物业管理用房被擅自改作歌舞厅的做法合法吗?

2010年05月05日10:4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某住宅小区的居民乐甘最近发现自己楼下的一间60多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一家个体户用作酒店经营,该物业用房也安装上了绚丽多彩的霓虹灯,酒店整天经营,还经常放出分贝较高的音乐,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休息,而且排放油烟的大烟囱整天拜谢油烟致使乐某及其他一些楼上居民无法开窗,严重妨碍这些用户房屋的通风,他们遂找到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将物业用房收回以确保小区安静生活不被打扰、环境不被污染,但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出租合同未到期,不能随便终止合同,而且认为物业管理用房归物业公司管理和使用,这是物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居民无权干涉。问: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改作经营用途扰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物业管理用房是法律规定留给物业管理公司用来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如果将物业管理用房擅自挪作其他用途势必影响到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履行,甚至影响到业主的权益,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用房被擅自改作经营用途扰民的案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摄影师、物业管理用房等内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条38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对业主所有权的侵犯,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利用他人所有的物品进行经营牟利更是对所有人的收益权的侵害该条例第55条就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尽早停止侵害业主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给予乐某和其他受到酒店烟囱拜谢地烟尘损害的居民适当赔偿。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条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承担完上述法律责任之后,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当将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所得的收益依法返还组业主并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为该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肜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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