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美容广告鱼龙混杂,许多都在用各式各样的“陷阱”误导消费者。其常见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乱用高科技名词
有的美容广告括了现在的很多热门科技话题,诸如基如技术、纳米技术等司空见惯,还出现了“体外超声波吸脂”、“手控负压吸脂”、生物除皱“、“光子嫩肤”等,诱导消费者,而绝大部分的美容机构根本就达不到这种“分子”、生物“级别的科技水平。这样的广告往往就属于偷换概念,把一项简简单单的美容服务技术表达得神乎其神。
(2)滥用数字以显科学
有的虚假美容广告信誓旦旦地向消费承诺:“3天减肥20斤”、“每日减1~6斤”、“百分百祛斑”等。利用数字的容易给人以科学、客观感觉的特性,欺骗消费者。其中还涉及在广告语中混淆概念问题,例如:
一是将治愈率和有效率混淆。100﹪的有效率和100﹪的治愈率差别很大,虚假广告往往把有效率作为治愈率来用。消费者可能用了就会有效果但可能不会治愈,只能缓解。
二是将近期疗效和远期疗效混淆。如减肥一般会反弹,而虚假广告却不会告诉消费者这一点,甚至告诉消费者保证不反弹。
(3)夸大其词
这是包括美容广告在内的一切虚假广告最常用的方法,利用“包治”“一次性”、永外等诱惑消费上当。事实上,这是现有的科学技术根本不可能达到的。
(4)乱用新仪器、新技术名词
美容机构在广告当中吹嘘诸如“激光”、“电流”、“低温”、“超声波”、“磁场”等具有“神奇功效”的各类进口美容仪。但消费者却不一定了解,一种新的仪器要有一定量的使用有效数据报告,通过人体实验证明对人身健康没有危害,才能正式用于临床。
(5)利用人们对“现身说法”的信任
有的广告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用一些貌似真实可信的例子向消费者灌输该美容机构的种种优势。实际上,国家对医药广告的用语及形式均有明确的规范。根据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现以下形式的广告活动:宣传疗效和治愈率;采用“药到病除”、根治、“一盒见效”等字眼;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治愈有保证,如“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担”等承担;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有上术行为的广告都是违法的。消费者对于这样的广告,要加们小心警惕,因为这里面很可能就隐藏着美容消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