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类型

2010年05月05日11:2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A.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B.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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