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签署的《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标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不再收费,登记费最低50元。增加注册资金(变更)的,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增加部分的变更登记费。其他变更登记100元/次;分支机构设立登记300元/户;注销登记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