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0年05月05日13:2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问:我在前几年就开设一家服装店,领有。2000年初,我因故打算歇业,正在此时,老同学赵某也想开服装店,与我商量,要我将店面租给他,并暂借我的营业执照,我同意后双方签了协议,订明赵某对外的一切债务由他个人负责。上个月,赵某因伤害罪被判刑劳改。不久,有个顾客张某,因所购服装质量问题,来向赵某索赔,找不到赵某,就向我追索。张某认为向我索赔是有法律根据的。请问我出借营业执照给赵某,是否应承担赵某因出售服装质量问题而形成的赔偿责任?

答:首先,应当指出,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个体户进行生产经营的法律凭证。《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涂改、伪造。”同时,该《细则》还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其次,顾客张某向你追索商品质量问题的赔款,是否有法律根据的问题,回答也是肯定的。因为赵某借用你的营业执照,客观上就是以你的名义做买卖,据此,因买卖而产生的债务你就难推责任。尽管你与赵某之间订有“协议”,一切债务由赵某个人负责,但这种协议是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由此可见,张某既可向赵某索赔,也可向你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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