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我国财务舞弊频繁发生。从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低下
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低下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最根本的因素,它在众多内在因素中起着关键作用和决定作用。如果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则上市公司就失去了舞弊的动机。即使外部审计力量薄弱,即使治理结构不完善,舞弊将失去了它的内在动力,财务报告舞弊也不会产生。我们同时还发现,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进行财务舞弊,同样的外部环境,为什么有的公司舞弊,而有的公司不舞弊呢,我们认为主要是内在因素,财务状况的好坏起着决定作用。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低下集中表现在资产净利率,留存收益/总资产,每股收益,货币资产/总资产,营运资本/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等6个财务指标上。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益一直低下。国有企业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职能,同时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盈利性的降低,整个国有企业都面临财务状况恶化,资金短缺的情况。
二、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资产盈利能力差的特点,所以上市资格更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尤其对于缺乏资金而又急待转变经营机制的国企来说,更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众多急于脱困的企业在这一稀缺资源上进行激烈的竞争。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总量控制原则,长期以来实行配额制和审批制。因此,有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运用各种会计手段包装上市,改制的国有企业在上市前的会计报表的编制也为上市公司虚拟利润提供了动机和可能,而且市盈率这个“财富放大器”,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舞弊的诱因。假定市盈率在30倍的情况下,每提高0.1元的每股收益,会使股价上升3元,许多前盈利,上市后,利润下滑及至亏损与此不无关系。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可以发行和上市股票的。根据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有3年盈利经营业绩。然而,在经济效益整体滑坡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连续3年盈利的企业很少,于是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便通过各种包装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3年盈利,这种情况其实在证券市场中为数不少。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行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其中股票发行额度是由证券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公司所能做的文章也就是股票发行价格了。
三、上市公司配股动机
在“壳”资源稀缺的中国证券市场上,配股资格对财务状况低劣的上市公司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有严格的要求。在1999年以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6%,在这种硬性要求下,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行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10%,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已经达到10%公司,如果第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如果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在配股动机的驱使下,会采取包括等在内的各种手段来提高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
四、避免处罚动机
上市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因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而停止配股资格等,以及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两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公开做出解释和道歉外,将停止发行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还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如果发行公司有意出具虚假性盈利预测报告,误导投资者,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基于这一规定,以及前述企业多募集资金的动机,一方面公司在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在预测期间利润无法实现时,又不得不对会计报表进行包装,以避免公司上市头一年就受到处罚。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根据《》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之后,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最终受到终止上市的处罚。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公司以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公司管理人员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不得不对其财务报表加以包装。为此,除职能部门对此依法加强监管和处理外,上市公司自觉地依法做好财务报表,才能有效地防止此类舞弊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