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机制辐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分配,在这一层中,股东要授权给管理当局管理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管理当局从股东利益出发管理企业,并在管理当局损害股东权力时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二是企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应有职责所形成的责权利,在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责权利分配。其中,第一层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治理机制,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层是各级管理者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科学运行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将第一层称为狭义的公司治理,而将第二层称为公司管理。
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公司管理都要求会计在其中充当重要的角色。对公司治理而言,外部股东希望通过参阅会计信息判断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做出理性的决策,此时会计充当着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因此许多学者将会计定位于经济信息系统,当前的信息系统论即发源于此。对公司管理而言,高层管理者希望通过会计核算来监督下层经营者的工作情况、企业运作状况等,此时会计充当着内部管理手段的角色,便产生了会计管理系统理论。广义公司治理的两个层面对会计不同的要求决定了会计的两项职能:作为信息提供者必须具有反映职能;作为管理手段必须具有监督(控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