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0年05月05日13:2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资发财字〔2009〕77号

  关于编报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

  为做好我院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5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属事业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以及院投资控股企业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应牵头抓好这项工作。

  (一)正确确定填报范围。

  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为全部投资企业。院属各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投资的境内、外所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院直接投资企业应将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的境内、外所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全资和控股企业涉及企业集团或集团型企业的,还应将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但参股企业数据与全资、控股企业数据分开报送。

  (二)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

  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持股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以及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合法、完整,并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二、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严格按本套报表格式、“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该项内容在财务决算软件“工具栏”查看说明文档)、软件钩稽关系等具体要求,以2009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依据填报本套报表。注意不漏填封面标识、有关报表及有关报表中相关内容。

  三、我院各企业决算报表由封面、主表、附表组成,适用于执行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本次决算报表删除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符的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会计制度的项目转化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项目填列。各企业需要编报的报表为:报表封面、4张主表(财会年企01表、财会年企02表、财会年企03表、财会年企04表)、4张附表(财会年企附01表、财会年企附02表、财会年企附03表、财会年企附04表)。注意不需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四、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或集团型企业,母公司除编报本级会计报表外,还须编报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套报表的填报级次为三级,三级以下企业报表并入第三级企业报表,由第三级企业填报合并会计报表。注意不得漏报纳入一、二级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本级及下级企业报表。

  六、本套报表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七、各控股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要求:

  (一)各控股企业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包括企业个别会计报表及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填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具体工作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注意不得漏审“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利润分配内容。

  (二)各控股企业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严格按照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附件3)的要求编写,不得省去报表附注内容或附注内容过于简化。对于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国科控股将要求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对主审事务所予以通报,要求相关单位撤换事务所,并将其名单上报财政部。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各企业应将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相关报表的相应数据核对一致。

  八、各企业应认真编写报表编制说明。报表编制说明包括:对企业年度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参照“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见附件2)”,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参照“财务分析报告(见附件4)”;年初数及上年实际数审计调整情况说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及其他情况的说明。

  九、从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再提取职工福利费。有关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执行。

  十、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持股企业应如实填报“截止2009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表中涉及的企业均应填报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对于2008年已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而2009年未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企业,有关事业单位及国科控股持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对其未报原因进行说明(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使用软件、上报时间及上报内容。本套报表使用 “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新的审核参数请于2010年2月底到中科院网站和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网站下载。

  各单位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按以下内容上报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复印件、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并单独A4纸装订成册(参股企业不需要);

  (二)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单独A3纸装订成册(参股企业不需要);

  (三)截止2009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表、对于2008年已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而2009年未报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企业的原因说明文件,并A4纸装订成册(参股企业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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