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申请的条件
申请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5、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资格证明
法人股东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需填写《公司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7、两份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8、创立大会纪要
法人股东委派的代表、自然人股东签字并按手印
9、股东会纪要
到会人员签字、按手印
10、董事会纪要
董事签字、按手印
11、纪要
监事签字、按手印
12、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及经理聘任书、监事任职书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及经理聘任书(由董事签字、按手印),监事任职书(由法人股东委派的代表和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13、筹办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的财务审计报告
1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0日内有效
15、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16、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17、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