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万豪宅物业盗电140余万千瓦

2010年05月05日13:5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6只大堂空调电表、2只中庭照明电表、3只泛光照明电表、4只地下车库照明电表……28只电表封印全部开启、令克全部断开,如此堂而皇之的窃电发生在上海浦东陆家嘴有“千万豪宅”之称的“盛大金磐”高档小区内,实在令人瞠目结舌。近日,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盛大金磐窃电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2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对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8只电表的封印开启、令克断开,处于正在窃电状态。同年2月6日,供电部门再次至小区检查,发现另有22只电表(其中9只电表为备用表)封印被开启。1月16日,仲量联行盛大金磐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管戴立峰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盗窃事实,同日,公安机关传唤邢文浩、李根福接受调查,李、邢两人先后交待了犯罪事实,由此这起特大窃电案浮出水面。

  据悉,仲量联行测量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仲量联行)系独资公司,盛大金磐小区的开发商委托仲量联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06年1月,仲量联行正式进驻盛大金磐小区,因1月份的公共部位电费高达20万余元,远远超出每月18万元的预算标准,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邢文浩遂与工程部主管戴立峰预谋窃电。窃电行为从2006年3月1日持续至2007年1月11日。由于仲量联行收取的业主物业费存在专用账户内,该账户属于专款专用,开发商、仲量联行、物业中心、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故邢、戴、李三人在窃电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窃取财物“归自己使用”和“归他人使用”的情况,邢窃电后节省的费用存在专用账户内,属于盗窃后利益归他人使用的情况,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最后确认28只电表共计涉窃电量1400138.8千瓦,涉窃金额为1201085.95元。法院判处被告人邢文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戴立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根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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