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益敏,1965年7月2日出生于上海市,她是原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岁的她在丽水却有个“小姑娘”的绰号。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份,杜益敏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做化妆品生意、投资矿山等高效益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期间还伪造了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及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杨某等67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更多的人集资。期间,杜益敏还在丽水市莲都区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公司担保,设点向社会公众集资,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杜益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7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破坏和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