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和《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帮网 时间:2010-05-05 18:22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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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总参办公厅档案处: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我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新的建议,及时函告我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便作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一、总则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为满足档案的贮存、管理和利用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档案馆内各类用房的面积定额。
本规定适用于各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各专门档案馆除其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面积定额(详见附表)
三、说明
1.定额中所示数据均为各类用房面积最低指标(系指使用面积)。
2.表中所列各类用房可依各单位具体情况取舍。
表1
┌──┬─┬───────────────────────────────────────────┐
│行││ 库房面积(平方米) │
│政│├───────────┬────────┬─────────┬───┬───┬─┬──┤
│区│序│现存档案数量│年均接收│档案贮存定额│计划接│牢房面│资│库房│
│划│号││档案数量│(卷/平方米)│收年限│积计算│料│总面│
││├────┬──────┼───┬────┤(m/平方米) │││库│积│
│││卷(万)│延长米(m) │卷(万)│延长(m) ││││││
├──┼─┼────┼──────┼───┼────┼─────────┼───┼───┼─┼──┤
│省、│1 │100以上 │15000以上 │││五节柜:│设计接│(现存 │││
│直辖├─┼────┼──────┼───┼────┤180~200卷/(平方 │收年限│档案量│├──┤
│市、│2 │30~100 │4500~15000 │││米)或2.7~3m/(平│一般宜│+年均│││
│自治├─┼────┼──────┼───┼────┤方米) │不超过│接收档│├──┤
│区│3 │15~30│2250~4500│││双面档案架:│二十年│案量×│││
│├─┼────┼──────┼───┼────┤220~240卷/(平方 │为准。│计划接│├──┤
││4 │15以下│2250以下│││米)或3.3~3.6m/││收年│││
├──┼─┼────┼──────┼───┼────┤(平方米)││限) │├──┤
││1 │30以上│4500以上│││五联密集架:││/档案│││
│市├─┼────┼──────┼───┼────┤480~550/(平方米)││贮存定│├──┤
│(地)│2 │10~30│1500~45013 │││或7.2~8.28(平方││额│││
│├─┼────┼──────┼───┼────┤米) │││├──┤
││3 │3~10 │450~1500 │││目录长片:│││││
│├─┼────┼──────┼───┼────┤84000长/(平方米) │││├──┤
││4 │3以下 │450以下 ││││││││
├──┼─┼────┼──────┼───┼────┤│││├──┤
││1 │5以上 │750以上 ││││││││
│县├─┼────┼──────┼───┼────┤│││├──┤
│(市)│2 │2~5│450~750││││││││
│├─┼────┼──────┼───┼────┤│││├──┤
││3 │2以下 │300以下 ││││││││
├──┼─┴────┴──────┴───┴────┴─────────┴───┴───┴─┴──┤
│备│1.接收年限为计算档案馆总贮存量一指标,不同于建筑耐久年限。 │
│注│2.开展缩微工作的档案馆,库房面积还应考虑胶片库面积。 │
└──┴─────────────────────────────────────────────┘
表2
┌──┬─┬─────────────────────────────────────┐
│行│序│阅览用房面积(平方米)│
│政│号├─────┬────┬──────┬──┬──┬──┬──┬──┬────┤ [接上页]
│区││ 接待 │ 目录室 │ 普阅室 │阅读│专用│声像│复印│休息│总面积│
│划│├──┬──┤││器阅│阅览│利用│室│││
│││登记│存物│││览室│室│室││││
├──┼─┼──┼──┼────┼──────┼──┼──┼──┼──┼──┼────┤
│省、│1 │20│20│360以上 │200+40 │40│40│40│20│40│ 820以上│
│直辖├─┼──┼──┼────┼──────┼──┼──┼──┼──┼──┼────┤
│市、│2 │20│20│108~360│ 60~200+40│20│40│40│20│20│388~780│
│自治├─┼──┼──┼────┼──────┼──┼──┼──┼──┼──┼────┤
│区│3 │15│15│54~108 │40~60+20│20│20│40│20│20│264~338│
│├─┼──┼──┼────┼──────┼──┼──┼──┼──┼──┼────┤
││4 │15│15│54以下│40+20│20│20│40│20│20│264 │
├──┼─┼──┼──┼────┼──────┼──┼──┼──┼──┼──┼────┤
││1 │20│20│108以上 │60+20│20│20│40│20│20│348 │
│市├─┼──┼──┼────┼──────┼──┼──┼──┼──┼──┼────┤
│( │2 │││36~108 │40+20│20││││15│131~203│
│地├─┼──┼──┼────┼──────┼──┼──┼──┼──┼──┼────┤
│) │3 │││30│20~40│││││15│65~85│
│├─┼──┼──┼────┼──────┼──┼──┼──┼──┼──┼────┤
││4 │││20│20│││││15│55│
├──┼─┼──┼──┼────┼──────┼──┼──┼──┼──┼──┼────┤
│县│1 │││20│30││││││50│
│( ├─┼──┼──┼────┼──────┼──┼──┼──┼──┼──┼────┤
│市│2 │││20│20││││││40│
│) ├─┼──┼──┼────┼──────┼──┼──┼──┼──┼──┼────┤
││3 │││20│20││││││40│
├──┴─┼──┴──┴────┴──────┴──┴──┴──┴──┴──┴────┤
│备注│普通阅览室另加面积为借阅工作服务使用面积。│
└────┴─────────────────────────────────────┘
表3
┌──┬─┬─────────────────────────────────────┐
│行│序│ 缩微技术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准备│ 拍照 │冲│放│拷│检测│校对│母│ 仓库 │办公│总面积│
│划││整理├──┬──┤洗│大│贝│校对│编目│片├──┬──┤││
│││编目│大型│小型││││││库│备件│药品│││
││││机一│机二│││││││││││
││││台│台│││││││││││
├──┼─┼──┼──┼──┼─┼─┼─┼──┼──┼─┼──┼──┼───┼────┤
│省、│1 │20│25│15│15│15│20│15│25││25│10│40│225 │
├──┼─┼──┼──┼──┼─┼─┼─┼──┼──┼─┼──┼──┼───┼────┤
│直辖│2 │20│25│15│15│15│20│15│25││25│10│20~40│205~225│
│市、├─┼──┼──┼──┼─┼─┼─┼──┼──┼─┼──┼──┼───┼────┤
│自治│3 │20│25│15│15│15│15│15│15││25│10│20│190 │
│区├─┼──┼──┼──┼─┼─┼─┼──┼──┼─┼──┼──┼───┼────┤
││4 │20│25│15│15│15│15│15│15││25│10│20│190 │
├──┼─┼──┼──┼──┼─┼─┼─┼──┼──┼─┼──┼──┼───┼────┤
││1 │20│25│15│15│15│20│15│20││25│10│20~40│200~220│
│市├─┼──┼──┼──┼─┼─┼─┼──┼──┼─┼──┼──┼───┼────┤
│( │2 │20│25│15│15│15│15│15│15││20│10│20│185 │
│地├─┼──┼──┼──┼─┼─┼─┼──┼──┼─┼──┼──┼───┼────┤ [接上页]
│) │3 ││││││││││││││
│├─┼──┼──┼──┼─┼─┼─┼──┼──┼─┼──┼──┼───┼────┤
││4 ││││││││││││││
├──┼─┼──┼──┼──┼─┼─┼─┼──┼──┼─┼──┼──┼───┼────┤
│县│1 ││││││││││││││
│( ├─┼──┼──┼──┼─┼─┼─┼──┼──┼─┼──┼──┼───┼────┤
│市│2 ││││││││││││││
│) ├─┼──┼──┼──┼─┼─┼─┼──┼──┼─┼──┼──┼───┼────┤
││3 ││││││││││││││
├──┼─┴──┴──┴──┴─┴─┴─┴──┴──┴─┴──┴──┴───┴────┤
│备注│1.各类用房可根据情况,合理配置。 │
││2.大型拍照机房净高不小于3.2m。│
││3.胶片档案的体积为同等数量纸质档案体积的2%,胶片库可参照此参数设计。│
└──┴───────────────────────────────────────┘
表4
┌──┬─┬─────────────────────────────────────┐
│行│序│ 计算机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更衣│休息│机房│介质库│软件工作用房│硬件工作用房│录入室│总面积│
│划│││││├──┬──┬─┼──┬──┬─┤││
│││││││工作│准备│办│维修│备件│办│││
│││││││间│间│公│室│库│公│││
├──┼─┼──┼─┬┴──┼───┼──┼──┼─┼──┼──┼─┼───┼────┤
│省、│1 │15│15│大于80│20~30│15│15│15│20│15│15│20~40│245~275│
│直辖├─┼──┼─┼───┼───┼──┼──┼─┼──┼──┼─┼───┼────┤
│市、│2 │15│15│80│20│15│15│15│20│15│15│20│245 │
│自治├─┼──┼─┼───┼───┼──┼──┼─┼──┼──┼─┼───┼────┤
│区│3 │15│15│50│20│15│15│15│20│15│15│20│215 │
│├─┼──┼─┼───┼───┼──┼──┼─┼──┼──┼─┼───┼────┤
││4 ││15│25│││││││││40│
├──┼─┼──┼─┼───┼───┼──┼──┼─┼──┼──┼─┼───┼────┤
││1 │15│15│50│20│15│15│15│20│15│15│20│215 │
│市├─┼──┼─┼───┼───┼──┼──┼─┼──┼──┼─┼───┼────┤
│( │2 │││││││││││││
│地├─┼──┼─┼───┼───┼──┼──┼─┼──┼──┼─┼───┼────┤
│) │3 │││││││││││││
│├─┼──┼─┼───┼───┼──┼──┼─┼──┼──┼─┼───┼────┤
││4 │││││││││││││
├──┼─┼──┼─┼───┼───┼──┼──┼─┼──┼──┼─┼───┼────┤
│县│1 │││││││││││││
│( ├─┼──┼─┼───┼───┼──┼──┼─┼──┼──┼─┼───┼────┤
│市│2 │││││││││││││
│) ├─┼──┼─┼───┼───┼──┼──┼─┼──┼──┼─┼───┼────┤
││3 │││││││││││││
├──┼─┴──┴─┴───┴───┴──┴──┴─┴──┴──┴─┴───┴────┤
│备注│1.使用大、中型计算机,面积另作考虑。 │
││2.1类为超小型机,2类为小型机,其余为微型机。 │
└──┴───────────────────────────────────────┘
表5
┌──┬─┬──────────────────────────────────────┐
│行│序│保护技术工作用房面积(平方米)│
│政│号├───────┬────────┬────────┬────────┬───┤
│区││实验│清洁│ 裱糊 │复印│总面积│
│划│├─┬──┬──┼──┬──┬──┼──┬──┬──┼──┬──┬──┼───┤ [接上页]
│││实│药品│办公│除尘│熏蒸│过渡│工作│装订│仓库│工作│裁纸│纸库││
│││验│仪器││││││││││││
│││室│库││││││││││││
├──┼─┼─┼──┼──┼──┼──┼──┼──┼──┼──┼──┼──┼──┼───┤
│省、│1 │40│25│20│20│15│20│ 100│20│20│80│20│15│ 395│
│直辖├─┼─┼──┼──┼──┼──┼──┼──┼──┼──┼──┼──┼──┼───┤
│市、│2 │40│25│20│20│15│20│80│20│20│60│20│15│ 355│
│自治├─┼─┼──┼──┼──┼──┼──┼──┼──┼──┼──┼──┼──┼───┤
│区│3 │20│15│20│20│10│15│50│15│15│30│20│15│ 245│
│├─┼─┼──┼──┼──┼──┼──┼──┼──┼──┼──┼──┼──┼───┤
││4 │20│15│20│20│10│15│30│15│15│20│20│15│ 215│
├──┼─┼─┼──┼──┼──┼──┼──┼──┼──┼──┼──┼──┼──┼───┤
││1 │40│25│20│20│15│20│50│15│15│30│20│15│ 285│
│├─┼─┼──┼──┼──┼──┼──┼──┼──┼──┼──┼──┼──┼───┤
│市│2 │20│15│15│15│10│10│30│15│15│20│││ 165│
│( ├─┼─┼──┼──┼──┼──┼──┼──┼──┼──┼──┼──┼──┼───┤
│地│3 ││││15│10│10│20│15││15│││ 85 │
│) ├─┼─┼──┼──┼──┼──┼──┼──┼──┼──┼──┼──┼──┼───┤
││4 ││││15│10│10│20│15││15│││ 85 │
├──┼─┼─┼──┼──┼──┼──┼──┼──┼──┼──┼──┼──┼──┼───┤
│县│1 ││││15│10│10││││15│││ 50 │
│( ├─┼─┼──┼──┼──┼──┼──┼──┼──┼──┼──┼──┼──┼───┤
│市│2 ││││15│10│10││││15│││ 50 │
│) ├─┼─┼──┼──┼──┼──┼──┼──┼──┼──┼──┼──┼──┼───┤
││3 ││││15│10│10││││15│││ 50 │
├──┴─┼─┴──┴──┴──┴──┴──┴──┴──┴──┴──┴──┴──┴───┤
│备注││
└────┴──────────────────────────────────────┘
表6
┌──┬─┬─────────┬─────────┬───────────────┐
│行│序│声像业务用房│接收整理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区│├──┬──┬───┼──┬──┬───┼───┬────┬──┬───┤
│划││声像│办公│总面积│接收│整理│总面积│馆长办│处、科、│打字│总面积│
│││演播││││编目│││室、办│││
├──┼─┼──┼──┼───┼──┼──┼───┼───┼────┼──┼───┤
│省、│1 │50│15│65│40│60│100 │45│200 │40│285 │
│直辖├─┼──┼──┼───┼──┼──┼───┼───┼────┼──┼───┤
│市、│2 │50│15│65│40│60│100 │45│160 │40│245 │
│自治││││││││││││
│区├─┼──┼──┼───┼──┼──┼───┼───┼────┼──┼───┤
││3 │50│15│65│40│40│80│45│140 │20│205 │
│├─┼──┼──┼───┼──┼──┼───┼───┼────┼──┼───┤
││4 │50│15│65│40│40│80│45│120 │20│185 │
├──┼─┼──┼──┼───┼──┼──┼───┼───┼────┼──┼───┤
││1 │50│15│65│40│60│100 │45│140 │20│205 │
│市├─┼──┼──┼───┼──┼──┼───┼───┼────┼──┼───┤
│( │2 ││││20│30│50│30│80│15│125 │
│地├─┼──┼──┼───┼──┼──┼───┼───┼────┼──┼───┤
│) │3 ││││20│30│50│30│60│15│105 │
│├─┼──┼──┼───┼──┼──┼───┼───┼────┼──┼───┤
││4 ││││20│30│50│30│40│15│85│ [接上页]
├──┼─┼──┼──┼───┼──┼──┼───┼───┼────┼──┼───┤
│县│1 ││││20│15│35│30│20│15│65│
│( ├─┼──┼──┼───┼──┼──┼───┼───┼────┼──┼───┤
│市│2 ││││20│15│35│30│20│15│65│
│) ├─┼──┼──┼───┼──┼──┼───┼───┼────┼──┼───┤
││3 ││││20│15│35│30│20│15│65│
├──┴─┼──┴──┴───┴──┴──┴───┴───┴────┴──┴───┤
│备注│处、科、室办即局、馆办公室,行政、财务、人事及各业务处、室办公用房。│
└────┴───────────────────────────────────┘
表7
┌──┬─┬────────────────────────────────────┐
│行│序│ 其他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值班│会客│ 会议 │陈列│图书│总控制│维修│配电│贮藏室│总面积│
│划││收发│││││├──┬──┤│││
│││││││││修理│仓库││││
├──┼─┼──┼──┼───┼──┼──┼───┼──┼──┼──┼───┼───┤
│省、│ 1│20│40│8030│ 100│60│40│45│15│20│ 100│ 550│
│直辖├─┼──┼──┼───┼──┼──┼───┼──┼──┼──┼───┼───┤
│市、│ 2│20│40│8030│80│60│40│45│15│20│ 100│ 530│
│自治├─┼──┼──┼───┼──┼──┼───┼──┼──┼──┼───┼───┤
│区│ 3│20│40│6020│50│40│40│45│15│20│80│ 470│
│├─┼──┼──┼───┼──┼──┼───┼──┼──┼──┼───┼───┤
││ 4│20│40│4020│50│40│40│45│15│20│80│ 410│
├──┼─┼──┼──┼───┼──┼──┼───┼──┼──┼──┼───┼───┤
│市│ 1│20│40│4020│50│40│40│45│15│20│80│ 410│
│( ├─┼──┼──┼───┼──┼──┼───┼──┼──┼──┼───┼───┤
│地│ 2│15│20│30│││20│20││15│40│ 160│
│) ├─┼──┼──┼───┼──┼──┼───┼──┼──┼──┼───┼───┤
││ 3│15│20│20│││20│20││15│40│ 150│
│├─┼──┼──┼───┼──┼──┼───┼──┼──┼──┼───┼───┤
││ 4│15│20│20│││20│20││15│40│ 150│
├──┼─┼──┼──┼───┼──┼──┼───┼──┴──┼──┼───┼───┤
│县│ 1│15││20│││││15│20│70│
│( ├─┼──┼──┼───┼──┼──┼───┼─────┼──┼───┼───┤
│市│ 2│15││20│││││15│20│70│
│) ├─┼──┼──┼───┼──┼──┼───┼─────┼──┼───┼───┤
││ 3│15││20│││││15│20│70│
├──┴─┼──┴──┴───┴──┴──┴───┴─────┴──┴───┴───┤
│备注│会议室可按表中给出数字设大、小会议室。│
└────┴────────────────────────────────────┘
表8
┌───┬──┬───────────────────────┬───────────┐
│行政│序号│附属设施用房面积(平方米)│除库房附设面积外,所有│
│区划│├───┬───┬───┬───┬───┬───┤用房的总面积(平方米)│
│││门厅│楼梯│电梯│卫生间│厕所│总面积││
├───┼──┼───┼───┼───┼───┼───┼───┼───────────┤
│省、│1 │││││││2685~2715│
│直辖├──┼───┼───┼───┼───┼───┼───┼───────────┤
│市、│2 │││││││2113~2545│
│自治区├──┼───┼───┼───┼───┼───┼───┼───────────┤
││3 │││││││1754~1828│
│├──┼───┼───┼───┼───┼───┼───┼───────────┤ [接上页]
││4 │││││││1449│
├───┼──┼───┼───┼───┼───┼───┼───┼───────────┤
││1 │││││││1823~2023│
│市├──┼───┼───┼───┼───┼───┼───┼───────────┤
│( │2 │││││││716~888│
│地├──┼───┼───┼───┼───┼───┼───┼───────────┤
│) │3 │││││││455~475│
│├──┼───┼───┼───┼───┼───┼───┼───────────┤
││4 │││││││425 │
├───┼──┼───┼───┼───┼───┼───┼───┼───────────┤
│县│1 │││││││270 │
│( ├──┼───┼───┼───┼───┼───┼───┼───────────┤
│市│2 │││││││260 │
│) ├──┼───┼───┼───┼───┼───┼───┼───────────┤
││3 │││││││260 │
├───┴──┼───┴───┴───┴───┴───┴───┴───────────┤
│备注│附属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表中仅列举一些用房名称。│
└──────┴───────────────────────────────────┘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档案馆建筑是档案馆工作的基础。为有利于档案的长久保存和建筑档案馆舍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专业性档案馆,除专业的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执行。
一、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表
┌───────┬────────┬─────────┬───────┐
││档案库│采暖库│夏季│
├───────┼────────┼─────────┼───────┤
│温度│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
├───────┼────────┼─────────┼───────┤
│相对湿度│45~60%│不低于45%│不大于60%│
├───────┴────────┴─────────┴───────┤
│ 在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 │
├───────┬──────────────────────────┤
│温度│±2℃ │
├───────┼──────────────────────────┤
│相对湿度│±5% │
└───────┴──────────────────────────┘
二、各类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1.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
│ 用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
├─────────────────┼───────┼─────────┤
│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18~28℃│40~60%│
├──────┬──────────┼───────┼─────────┤
│胶片库│拷贝片│14~24℃│40~60%│
│├──────────┼───────┼─────────┤
││母片│13~15℃│35~45%│
└──────┴──────────┴───────┴─────────┘
2.电子计算机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参照GB2887—82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3.其他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馆其他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
│ 用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
├──────────┼──────────┼──────────┤
│裱糊│18~28℃│50~70%│
├──────────┼──────────┼──────────┤
│复印│18~28℃│50~65%│
├──────────┼──────────┼──────────┤
│声像│20~25℃│50~60%│
├──────────┼──────────┼──────────┤
│磁带库│14--2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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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原则:
1.有利档案制成材料的保存。
2.尽可能限制档案霉腐菌的生长繁殖。
3.参考设备和专用房间的特殊要求。
4.考虑国民经济条件的可行性。
5.根据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二、参考依据:
1.现行测定纸张物理强度的标准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60%。
2.参考了有关档案制成材料测定的标准湿度。如:双面复写纸标准(GB2801—81)中规定复写次数,正反色差测定的打印温度为25±1℃;又如:蓝黑墨水标准(QB551—81)中贮存温度为2~37℃。
3.霉腐菌的最适宜温度范围为25~37℃,最低相对湿度要求(见表):
几种霉菌生长要求的最低相对湿度表
┌───────────────────┬─────────┐
│霉菌名称│ 相对湿度 │
├───────────────────┼─────────┤
│青霉(Penicillium specos)│80~90%│
├───────────────────┼─────────┤
│刺状毛霉(Mucor spinosa) │93%│
├───────────────────┼─────────┤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 │88%│
├───────────────────┼─────────┤
│灰绿曲霉(Aspergillus glaucor) │78%│
├───────────────────┼─────────┤
│耐旱真菌(Saccharomyces) │60%│
├───────────────────┼─────────┤
│黄曲霉(Aspergillus Plarus)│90%│
└───────────────────┴─────────┘
4.参考国外部门国家的档案馆温湿度管理现行规定(见表):
国外一些档案馆温湿度表
┌────────────┬──────────┬────────────┐
│国名及馆名│ 温度(℃) │相对湿度│
├────────────┼──────────┼────────────┤
│法国国家档案馆│20~24│50~55%│
├────────────┼──────────┼────────────┤
│美国国立档案馆│20~24│40~54%│
├────────────┼──────────┼────────────┤
│美国家谱档案馆│15~24│50~60%│
├────────────┼──────────┼────────────┤
│英国丘园档案馆│15~25│50~60%│
├────────────┼──────────┼────────────┤
│马来西亚│21~24│50~65%│
├────────────┼──────────┼────────────┤
│加拿大│17│50~55%│
├────────────┼──────────┼────────────┤
│联合国档案馆│20~24│46~54%│
├────────────┼──────────┼────────────┤
│日本│22│55%│
├────────────┼──────────┼────────────┤
│新加坡│21~24│50~65%│
├────────────┼──────────┼────────────┤
│巴哈马│18│59%│
├────────────┼──────────┼────────────┤
│苏联│14~18│50~65%│
├────────────┼──────────┼────────────┤
│联邦德国档案馆│18±1 │50±5% │
└────────────┴──────────┴────────────┘
三、几点说明
1.库房温、湿度,根据节约能源的原则,在不同季节可选用14~24℃范围内的某一适当温度。
2.地下库温度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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