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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和《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帮网 时间:2010-05-05 18:22来源: 作者: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总参办公厅档案处: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我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新的建议,及时函告我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便作进一步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一、总则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为满足档案的贮存、管理和利用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档案馆内各类用房的面积定额。
  
  本规定适用于各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各专门档案馆除其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面积定额(详见附表)
  
  三、说明
  
  1.定额中所示数据均为各类用房面积最低指标(系指使用面积)。
  
  2.表中所列各类用房可依各单位具体情况取舍。
  
   表1
  
  ┌──┬─┬───────────────────────────────────────────┐
  
  │行││ 库房面积(平方米) │
  
  │政│├───────────┬────────┬─────────┬───┬───┬─┬──┤
  
  │区│序│现存档案数量│年均接收│档案贮存定额│计划接│牢房面│资│库房│
  
  │划│号││档案数量│(卷/平方米)│收年限│积计算│料│总面│
  
  ││├────┬──────┼───┬────┤(m/平方米) │││库│积│
  
  │││卷(万)│延长米(m) │卷(万)│延长(m) ││││││
  
  ├──┼─┼────┼──────┼───┼────┼─────────┼───┼───┼─┼──┤
  
  │省、│1 │100以上 │15000以上 │││五节柜:│设计接│(现存 │││
  
  │直辖├─┼────┼──────┼───┼────┤180~200卷/(平方 │收年限│档案量│├──┤
  
  │市、│2 │30~100 │4500~15000 │││米)或2.7~3m/(平│一般宜│+年均│││
  
  │自治├─┼────┼──────┼───┼────┤方米) │不超过│接收档│├──┤
  
  │区│3 │15~30│2250~4500│││双面档案架:│二十年│案量×│││
  
  │├─┼────┼──────┼───┼────┤220~240卷/(平方 │为准。│计划接│├──┤
  
  ││4 │15以下│2250以下│││米)或3.3~3.6m/││收年│││
  
  ├──┼─┼────┼──────┼───┼────┤(平方米)││限) │├──┤
  
  ││1 │30以上│4500以上│││五联密集架:││/档案│││
  
  │市├─┼────┼──────┼───┼────┤480~550/(平方米)││贮存定│├──┤
  
  │(地)│2 │10~30│1500~45013 │││或7.2~8.28(平方││额│││
  
  │├─┼────┼──────┼───┼────┤米) │││├──┤
  
  ││3 │3~10 │450~1500 │││目录长片:│││││
  
  │├─┼────┼──────┼───┼────┤84000长/(平方米) │││├──┤
  
  ││4 │3以下 │450以下 ││││││││
  
  ├──┼─┼────┼──────┼───┼────┤│││├──┤
  
  ││1 │5以上 │750以上 ││││││││
  
  │县├─┼────┼──────┼───┼────┤│││├──┤
  
  │(市)│2 │2~5│450~750││││││││
  
  │├─┼────┼──────┼───┼────┤│││├──┤
  
  ││3 │2以下 │300以下 ││││││││
  
  ├──┼─┴────┴──────┴───┴────┴─────────┴───┴───┴─┴──┤
  
  │备│1.接收年限为计算档案馆总贮存量一指标,不同于建筑耐久年限。 │
  
  │注│2.开展缩微工作的档案馆,库房面积还应考虑胶片库面积。 │
  
  └──┴─────────────────────────────────────────────┘
  
   表2
  
  ┌──┬─┬─────────────────────────────────────┐
  
  │行│序│阅览用房面积(平方米)│
  
  │政│号├─────┬────┬──────┬──┬──┬──┬──┬──┬────┤ [接上页]

  │区││ 接待 │ 目录室 │ 普阅室 │阅读│专用│声像│复印│休息│总面积│
  
  │划│├──┬──┤││器阅│阅览│利用│室│││
  
  │││登记│存物│││览室│室│室││││
  
  ├──┼─┼──┼──┼────┼──────┼──┼──┼──┼──┼──┼────┤
  
  │省、│1 │20│20│360以上 │200+40 │40│40│40│20│40│ 820以上│
  
  │直辖├─┼──┼──┼────┼──────┼──┼──┼──┼──┼──┼────┤
  
  │市、│2 │20│20│108~360│ 60~200+40│20│40│40│20│20│388~780│
  
  │自治├─┼──┼──┼────┼──────┼──┼──┼──┼──┼──┼────┤
  
  │区│3 │15│15│54~108 │40~60+20│20│20│40│20│20│264~338│
  
  │├─┼──┼──┼────┼──────┼──┼──┼──┼──┼──┼────┤
  
  ││4 │15│15│54以下│40+20│20│20│40│20│20│264 │
  
  ├──┼─┼──┼──┼────┼──────┼──┼──┼──┼──┼──┼────┤
  
  ││1 │20│20│108以上 │60+20│20│20│40│20│20│348 │
  
  │市├─┼──┼──┼────┼──────┼──┼──┼──┼──┼──┼────┤
  
  │( │2 │││36~108 │40+20│20││││15│131~203│
  
  │地├─┼──┼──┼────┼──────┼──┼──┼──┼──┼──┼────┤
  
  │) │3 │││30│20~40│││││15│65~85│
  
  │├─┼──┼──┼────┼──────┼──┼──┼──┼──┼──┼────┤
  
  ││4 │││20│20│││││15│55│
  
  ├──┼─┼──┼──┼────┼──────┼──┼──┼──┼──┼──┼────┤
  
  │县│1 │││20│30││││││50│
  
  │( ├─┼──┼──┼────┼──────┼──┼──┼──┼──┼──┼────┤
  
  │市│2 │││20│20││││││40│
  
  │) ├─┼──┼──┼────┼──────┼──┼──┼──┼──┼──┼────┤
  
  ││3 │││20│20││││││40│
  
  ├──┴─┼──┴──┴────┴──────┴──┴──┴──┴──┴──┴────┤
  
  │备注│普通阅览室另加面积为借阅工作服务使用面积。│
  
  └────┴─────────────────────────────────────┘
  
   表3
  
  ┌──┬─┬─────────────────────────────────────┐
  
  │行│序│ 缩微技术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准备│ 拍照 │冲│放│拷│检测│校对│母│ 仓库 │办公│总面积│
  
  │划││整理├──┬──┤洗│大│贝│校对│编目│片├──┬──┤││
  
  │││编目│大型│小型││││││库│备件│药品│││
  
  ││││机一│机二│││││││││││
  
  ││││台│台│││││││││││
  
  ├──┼─┼──┼──┼──┼─┼─┼─┼──┼──┼─┼──┼──┼───┼────┤
  
  │省、│1 │20│25│15│15│15│20│15│25││25│10│40│225 │
  
  ├──┼─┼──┼──┼──┼─┼─┼─┼──┼──┼─┼──┼──┼───┼────┤
  
  │直辖│2 │20│25│15│15│15│20│15│25││25│10│20~40│205~225│
  
  │市、├─┼──┼──┼──┼─┼─┼─┼──┼──┼─┼──┼──┼───┼────┤
  
  │自治│3 │20│25│15│15│15│15│15│15││25│10│20│190 │
  
  │区├─┼──┼──┼──┼─┼─┼─┼──┼──┼─┼──┼──┼───┼────┤
  
  ││4 │20│25│15│15│15│15│15│15││25│10│20│190 │
  
  ├──┼─┼──┼──┼──┼─┼─┼─┼──┼──┼─┼──┼──┼───┼────┤
  
  ││1 │20│25│15│15│15│20│15│20││25│10│20~40│200~220│
  
  │市├─┼──┼──┼──┼─┼─┼─┼──┼──┼─┼──┼──┼───┼────┤
  
  │( │2 │20│25│15│15│15│15│15│15││20│10│20│185 │
  
  │地├─┼──┼──┼──┼─┼─┼─┼──┼──┼─┼──┼──┼───┼────┤ [接上页]

  │) │3 ││││││││││││││
  
  │├─┼──┼──┼──┼─┼─┼─┼──┼──┼─┼──┼──┼───┼────┤
  
  ││4 ││││││││││││││
  
  ├──┼─┼──┼──┼──┼─┼─┼─┼──┼──┼─┼──┼──┼───┼────┤
  
  │县│1 ││││││││││││││
  
  │( ├─┼──┼──┼──┼─┼─┼─┼──┼──┼─┼──┼──┼───┼────┤
  
  │市│2 ││││││││││││││
  
  │) ├─┼──┼──┼──┼─┼─┼─┼──┼──┼─┼──┼──┼───┼────┤
  
  ││3 ││││││││││││││
  
  ├──┼─┴──┴──┴──┴─┴─┴─┴──┴──┴─┴──┴──┴───┴────┤
  
  │备注│1.各类用房可根据情况,合理配置。 │
  
  ││2.大型拍照机房净高不小于3.2m。│
  
  ││3.胶片档案的体积为同等数量纸质档案体积的2%,胶片库可参照此参数设计。│
  
  └──┴───────────────────────────────────────┘
  
  表4
  
  ┌──┬─┬─────────────────────────────────────┐
  
  │行│序│ 计算机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更衣│休息│机房│介质库│软件工作用房│硬件工作用房│录入室│总面积│
  
  │划│││││├──┬──┬─┼──┬──┬─┤││
  
  │││││││工作│准备│办│维修│备件│办│││
  
  │││││││间│间│公│室│库│公│││
  
  ├──┼─┼──┼─┬┴──┼───┼──┼──┼─┼──┼──┼─┼───┼────┤
  
  │省、│1 │15│15│大于80│20~30│15│15│15│20│15│15│20~40│245~275│
  
  │直辖├─┼──┼─┼───┼───┼──┼──┼─┼──┼──┼─┼───┼────┤
  
  │市、│2 │15│15│80│20│15│15│15│20│15│15│20│245 │
  
  │自治├─┼──┼─┼───┼───┼──┼──┼─┼──┼──┼─┼───┼────┤
  
  │区│3 │15│15│50│20│15│15│15│20│15│15│20│215 │
  
  │├─┼──┼─┼───┼───┼──┼──┼─┼──┼──┼─┼───┼────┤
  
  ││4 ││15│25│││││││││40│
  
  ├──┼─┼──┼─┼───┼───┼──┼──┼─┼──┼──┼─┼───┼────┤
  
  ││1 │15│15│50│20│15│15│15│20│15│15│20│215 │
  
  │市├─┼──┼─┼───┼───┼──┼──┼─┼──┼──┼─┼───┼────┤
  
  │( │2 │││││││││││││
  
  │地├─┼──┼─┼───┼───┼──┼──┼─┼──┼──┼─┼───┼────┤
  
  │) │3 │││││││││││││
  
  │├─┼──┼─┼───┼───┼──┼──┼─┼──┼──┼─┼───┼────┤
  
  ││4 │││││││││││││
  
  ├──┼─┼──┼─┼───┼───┼──┼──┼─┼──┼──┼─┼───┼────┤
  
  │县│1 │││││││││││││
  
  │( ├─┼──┼─┼───┼───┼──┼──┼─┼──┼──┼─┼───┼────┤
  
  │市│2 │││││││││││││
  
  │) ├─┼──┼─┼───┼───┼──┼──┼─┼──┼──┼─┼───┼────┤
  
  ││3 │││││││││││││
  
  ├──┼─┴──┴─┴───┴───┴──┴──┴─┴──┴──┴─┴───┴────┤
  
  │备注│1.使用大、中型计算机,面积另作考虑。 │
  
  ││2.1类为超小型机,2类为小型机,其余为微型机。 │
  
  └──┴───────────────────────────────────────┘
  
  表5
  
  ┌──┬─┬──────────────────────────────────────┐
  
  │行│序│保护技术工作用房面积(平方米)│
  
  │政│号├───────┬────────┬────────┬────────┬───┤
  
  │区││实验│清洁│ 裱糊 │复印│总面积│
  
  │划│├─┬──┬──┼──┬──┬──┼──┬──┬──┼──┬──┬──┼───┤ [接上页]

  │││实│药品│办公│除尘│熏蒸│过渡│工作│装订│仓库│工作│裁纸│纸库││
  
  │││验│仪器││││││││││││
  
  │││室│库││││││││││││
  
  ├──┼─┼─┼──┼──┼──┼──┼──┼──┼──┼──┼──┼──┼──┼───┤
  
  │省、│1 │40│25│20│20│15│20│ 100│20│20│80│20│15│ 395│
  
  │直辖├─┼─┼──┼──┼──┼──┼──┼──┼──┼──┼──┼──┼──┼───┤
  
  │市、│2 │40│25│20│20│15│20│80│20│20│60│20│15│ 355│
  
  │自治├─┼─┼──┼──┼──┼──┼──┼──┼──┼──┼──┼──┼──┼───┤
  
  │区│3 │20│15│20│20│10│15│50│15│15│30│20│15│ 245│
  
  │├─┼─┼──┼──┼──┼──┼──┼──┼──┼──┼──┼──┼──┼───┤
  
  ││4 │20│15│20│20│10│15│30│15│15│20│20│15│ 215│
  
  ├──┼─┼─┼──┼──┼──┼──┼──┼──┼──┼──┼──┼──┼──┼───┤
  
  ││1 │40│25│20│20│15│20│50│15│15│30│20│15│ 285│
  
  │├─┼─┼──┼──┼──┼──┼──┼──┼──┼──┼──┼──┼──┼───┤
  
  │市│2 │20│15│15│15│10│10│30│15│15│20│││ 165│
  
  │( ├─┼─┼──┼──┼──┼──┼──┼──┼──┼──┼──┼──┼──┼───┤
  
  │地│3 ││││15│10│10│20│15││15│││ 85 │
  
  │) ├─┼─┼──┼──┼──┼──┼──┼──┼──┼──┼──┼──┼──┼───┤
  
  ││4 ││││15│10│10│20│15││15│││ 85 │
  
  ├──┼─┼─┼──┼──┼──┼──┼──┼──┼──┼──┼──┼──┼──┼───┤
  
  │县│1 ││││15│10│10││││15│││ 50 │
  
  │( ├─┼─┼──┼──┼──┼──┼──┼──┼──┼──┼──┼──┼──┼───┤
  
  │市│2 ││││15│10│10││││15│││ 50 │
  
  │) ├─┼─┼──┼──┼──┼──┼──┼──┼──┼──┼──┼──┼──┼───┤
  
  ││3 ││││15│10│10││││15│││ 50 │
  
  ├──┴─┼─┴──┴──┴──┴──┴──┴──┴──┴──┴──┴──┴──┴───┤
  
  │备注││
  
  └────┴──────────────────────────────────────┘
  
  表6
  
  ┌──┬─┬─────────┬─────────┬───────────────┐
  
  │行│序│声像业务用房│接收整理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
  
  │区│├──┬──┬───┼──┬──┬───┼───┬────┬──┬───┤
  
  │划││声像│办公│总面积│接收│整理│总面积│馆长办│处、科、│打字│总面积│
  
  │││演播││││编目│││室、办│││
  
  ├──┼─┼──┼──┼───┼──┼──┼───┼───┼────┼──┼───┤
  
  │省、│1 │50│15│65│40│60│100 │45│200 │40│285 │
  
  │直辖├─┼──┼──┼───┼──┼──┼───┼───┼────┼──┼───┤
  
  │市、│2 │50│15│65│40│60│100 │45│160 │40│245 │
  
  │自治││││││││││││
  
  │区├─┼──┼──┼───┼──┼──┼───┼───┼────┼──┼───┤
  
  ││3 │50│15│65│40│40│80│45│140 │20│205 │
  
  │├─┼──┼──┼───┼──┼──┼───┼───┼────┼──┼───┤
  
  ││4 │50│15│65│40│40│80│45│120 │20│185 │
  
  ├──┼─┼──┼──┼───┼──┼──┼───┼───┼────┼──┼───┤
  
  ││1 │50│15│65│40│60│100 │45│140 │20│205 │
  
  │市├─┼──┼──┼───┼──┼──┼───┼───┼────┼──┼───┤
  
  │( │2 ││││20│30│50│30│80│15│125 │
  
  │地├─┼──┼──┼───┼──┼──┼───┼───┼────┼──┼───┤
  
  │) │3 ││││20│30│50│30│60│15│105 │
  
  │├─┼──┼──┼───┼──┼──┼───┼───┼────┼──┼───┤
  
  ││4 ││││20│30│50│30│40│15│85│ [接上页]

  ├──┼─┼──┼──┼───┼──┼──┼───┼───┼────┼──┼───┤
  
  │县│1 ││││20│15│35│30│20│15│65│
  
  │( ├─┼──┼──┼───┼──┼──┼───┼───┼────┼──┼───┤
  
  │市│2 ││││20│15│35│30│20│15│65│
  
  │) ├─┼──┼──┼───┼──┼──┼───┼───┼────┼──┼───┤
  
  ││3 ││││20│15│35│30│20│15│65│
  
  ├──┴─┼──┴──┴───┴──┴──┴───┴───┴────┴──┴───┤
  
  │备注│处、科、室办即局、馆办公室,行政、财务、人事及各业务处、室办公用房。│
  
  └────┴───────────────────────────────────┘
  
  表7
  
  ┌──┬─┬────────────────────────────────────┐
  
  │行│序│ 其他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号├──┬──┬───┬──┬──┬───┬─────┬──┬───┬───┤
  
  │区││值班│会客│ 会议 │陈列│图书│总控制│维修│配电│贮藏室│总面积│
  
  │划││收发│││││├──┬──┤│││
  
  │││││││││修理│仓库││││
  
  ├──┼─┼──┼──┼───┼──┼──┼───┼──┼──┼──┼───┼───┤
  
  │省、│ 1│20│40│8030│ 100│60│40│45│15│20│ 100│ 550│
  
  │直辖├─┼──┼──┼───┼──┼──┼───┼──┼──┼──┼───┼───┤
  
  │市、│ 2│20│40│8030│80│60│40│45│15│20│ 100│ 530│
  
  │自治├─┼──┼──┼───┼──┼──┼───┼──┼──┼──┼───┼───┤
  
  │区│ 3│20│40│6020│50│40│40│45│15│20│80│ 470│
  
  │├─┼──┼──┼───┼──┼──┼───┼──┼──┼──┼───┼───┤
  
  ││ 4│20│40│4020│50│40│40│45│15│20│80│ 410│
  
  ├──┼─┼──┼──┼───┼──┼──┼───┼──┼──┼──┼───┼───┤
  
  │市│ 1│20│40│4020│50│40│40│45│15│20│80│ 410│
  
  │( ├─┼──┼──┼───┼──┼──┼───┼──┼──┼──┼───┼───┤
  
  │地│ 2│15│20│30│││20│20││15│40│ 160│
  
  │) ├─┼──┼──┼───┼──┼──┼───┼──┼──┼──┼───┼───┤
  
  ││ 3│15│20│20│││20│20││15│40│ 150│
  
  │├─┼──┼──┼───┼──┼──┼───┼──┼──┼──┼───┼───┤
  
  ││ 4│15│20│20│││20│20││15│40│ 150│
  
  ├──┼─┼──┼──┼───┼──┼──┼───┼──┴──┼──┼───┼───┤
  
  │县│ 1│15││20│││││15│20│70│
  
  │( ├─┼──┼──┼───┼──┼──┼───┼─────┼──┼───┼───┤
  
  │市│ 2│15││20│││││15│20│70│
  
  │) ├─┼──┼──┼───┼──┼──┼───┼─────┼──┼───┼───┤
  
  ││ 3│15││20│││││15│20│70│
  
  ├──┴─┼──┴──┴───┴──┴──┴───┴─────┴──┴───┴───┤
  
  │备注│会议室可按表中给出数字设大、小会议室。│
  
  └────┴────────────────────────────────────┘
  
  表8
  
  ┌───┬──┬───────────────────────┬───────────┐
  
  │行政│序号│附属设施用房面积(平方米)│除库房附设面积外,所有│
  
  │区划│├───┬───┬───┬───┬───┬───┤用房的总面积(平方米)│
  
  │││门厅│楼梯│电梯│卫生间│厕所│总面积││
  
  ├───┼──┼───┼───┼───┼───┼───┼───┼───────────┤
  
  │省、│1 │││││││2685~2715│
  
  │直辖├──┼───┼───┼───┼───┼───┼───┼───────────┤
  
  │市、│2 │││││││2113~2545│
  
  │自治区├──┼───┼───┼───┼───┼───┼───┼───────────┤
  
  ││3 │││││││1754~1828│
  
  │├──┼───┼───┼───┼───┼───┼───┼───────────┤ [接上页]

  ││4 │││││││1449│
  
  ├───┼──┼───┼───┼───┼───┼───┼───┼───────────┤
  
  ││1 │││││││1823~2023│
  
  │市├──┼───┼───┼───┼───┼───┼───┼───────────┤
  
  │( │2 │││││││716~888│
  
  │地├──┼───┼───┼───┼───┼───┼───┼───────────┤
  
  │) │3 │││││││455~475│
  
  │├──┼───┼───┼───┼───┼───┼───┼───────────┤
  
  ││4 │││││││425 │
  
  ├───┼──┼───┼───┼───┼───┼───┼───┼───────────┤
  
  │县│1 │││││││270 │
  
  │( ├──┼───┼───┼───┼───┼───┼───┼───────────┤
  
  │市│2 │││││││260 │
  
  │) ├──┼───┼───┼───┼───┼───┼───┼───────────┤
  
  ││3 │││││││260 │
  
  ├───┴──┼───┴───┴───┴───┴───┴───┴───────────┤
  
  │备注│附属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表中仅列举一些用房名称。│
  
  └──────┴───────────────────────────────────┘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档案馆建筑是档案馆工作的基础。为有利于档案的长久保存和建筑档案馆舍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综合档案馆。军队系统及专业性档案馆,除专业的特殊要求外,应参照执行。
  
  一、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表
  
  ┌───────┬────────┬─────────┬───────┐
  
  ││档案库│采暖库│夏季│
  
  ├───────┼────────┼─────────┼───────┤
  
  │温度│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
  
  ├───────┼────────┼─────────┼───────┤
  
  │相对湿度│45~60%│不低于45%│不大于60%│
  
  ├───────┴────────┴─────────┴───────┤
  
  │ 在规定范围内、温、湿度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 │
  
  ├───────┬──────────────────────────┤
  
  │温度│±2℃ │
  
  ├───────┼──────────────────────────┤
  
  │相对湿度│±5% │
  
  └───────┴──────────────────────────┘
  
  二、各类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1.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胶片及缩微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
  
  │ 用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
  
  ├─────────────────┼───────┼─────────┤
  
  │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18~28℃│40~60%│
  
  ├──────┬──────────┼───────┼─────────┤
  
  │胶片库│拷贝片│14~24℃│40~60%│
  
  │├──────────┼───────┼─────────┤
  
  ││母片│13~15℃│35~45%│
  
  └──────┴──────────┴───────┴─────────┘
  
  2.电子计算机用房的温湿度要求
  
  参照GB2887—82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
  
  3.其他技术用房的温湿度要求(见表)
  
   档案馆其他技术用房温湿度表
  
  ┌──────────┬──────────┬──────────┐
  
  │ 用房名称 │温度│ 相对湿度 │
  
  ├──────────┼──────────┼──────────┤
  
  │裱糊│18~28℃│50~70%│
  
  ├──────────┼──────────┼──────────┤
  
  │复印│18~28℃│50~65%│
  
  ├──────────┼──────────┼──────────┤
  
  │声像│20~25℃│50~60%│
  
  ├──────────┼──────────┼──────────┤
  
  │磁带库│14--24℃│40~60%│
  
  └──────────┴──────────┴──────────┘ [接上页]

   《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一、制定原则:
  
  1.有利档案制成材料的保存。
  
  2.尽可能限制档案霉腐菌的生长繁殖。
  
  3.参考设备和专用房间的特殊要求。
  
  4.考虑国民经济条件的可行性。
  
  5.根据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二、参考依据:
  
  1.现行测定纸张物理强度的标准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50~60%。
  
  2.参考了有关档案制成材料测定的标准湿度。如:双面复写纸标准(GB2801—81)中规定复写次数,正反色差测定的打印温度为25±1℃;又如:蓝黑墨水标准(QB551—81)中贮存温度为2~37℃。
  
  3.霉腐菌的最适宜温度范围为25~37℃,最低相对湿度要求(见表):
  
   几种霉菌生长要求的最低相对湿度表
  
  ┌───────────────────┬─────────┐
  
  │霉菌名称│ 相对湿度 │
  
  ├───────────────────┼─────────┤
  
  │青霉(Penicillium specos)│80~90%│
  
  ├───────────────────┼─────────┤
  
  │刺状毛霉(Mucor spinosa) │93%│
  
  ├───────────────────┼─────────┤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 │88%│
  
  ├───────────────────┼─────────┤
  
  │灰绿曲霉(Aspergillus glaucor) │78%│
  
  ├───────────────────┼─────────┤
  
  │耐旱真菌(Saccharomyces) │60%│
  
  ├───────────────────┼─────────┤
  
  │黄曲霉(Aspergillus Plarus)│90%│
  
  └───────────────────┴─────────┘
  
  4.参考国外部门国家的档案馆温湿度管理现行规定(见表):
  
  国外一些档案馆温湿度表
  
  ┌────────────┬──────────┬────────────┐
  
  │国名及馆名│ 温度(℃) │相对湿度│
  
  ├────────────┼──────────┼────────────┤
  
  │法国国家档案馆│20~24│50~55%│
  
  ├────────────┼──────────┼────────────┤
  
  │美国国立档案馆│20~24│40~54%│
  
  ├────────────┼──────────┼────────────┤
  
  │美国家谱档案馆│15~24│50~60%│
  
  ├────────────┼──────────┼────────────┤
  
  │英国丘园档案馆│15~25│50~60%│
  
  ├────────────┼──────────┼────────────┤
  
  │马来西亚│21~24│50~65%│
  
  ├────────────┼──────────┼────────────┤
  
  │加拿大│17│50~55%│
  
  ├────────────┼──────────┼────────────┤
  
  │联合国档案馆│20~24│46~54%│
  
  ├────────────┼──────────┼────────────┤
  
  │日本│22│55%│
  
  ├────────────┼──────────┼────────────┤
  
  │新加坡│21~24│50~65%│
  
  ├────────────┼──────────┼────────────┤
  
  │巴哈马│18│59%│
  
  ├────────────┼──────────┼────────────┤
  
  │苏联│14~18│50~65%│
  
  ├────────────┼──────────┼────────────┤
  
  │联邦德国档案馆│18±1 │50±5% │
  
  └────────────┴──────────┴────────────┘
  
  三、几点说明
  
  1.库房温、湿度,根据节约能源的原则,在不同季节可选用14~24℃范围内的某一适当温度。
  
  2.地下库温度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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