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埋、国防、经济建设、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这里,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4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三、处罚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说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直接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 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准许,非法侵人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