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2010年05月05日19:5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件,不知道应该去哪里去起诉呢?

中律网回答:从法院的级别管辖来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武汉地区的情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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