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是相对不公开审理而言的,除了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所谓公开审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当事人公开,即案件的审理必须在当事人参加下进行;二是对社会公开,就是开庭审理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都允许群众旁听,也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不公开审理是公开审理的一种例外,这种方式就是在案件审理时,除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知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外,不允许与本案无关的任何人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又分为绝对不公开和相对不公开。前者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不以法院或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不公开;后者是指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类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并经法院同意的,才不公开审理,否则一律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