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三)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一)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二)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一)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二)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三)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