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推出“互补式审判方式”———
本报讯 今后对于有理却没钱请律师帮助取证的老百姓,承办法官将帮助取证打官司。记者昨日获悉,本市房山法院推出了“互补式审判方式”,对于四类当事人取证存在困难的案件,将由法官帮助取证,并依据取到的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中医诉三子女赡养纠纷案。案件审理中老中医的子女称父亲自己经营着一家诊所,在与其母离婚时手里有上百万元的财产,完全能够生活得很好,而他们几个子女家庭都不富裕。对于子女们的说法,那位老中医在法庭上却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鉴于原告聘请了律师,而被告文化、法律水平较低,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那位老中医离婚时的河北涿州法院、老人居住的村和其经营的诊所进行调查,查明老中医自己经营着一家诊所,其个人资产达到上百万元,而老人的几个子女生活并不富裕。经过法官亲自取证,平衡了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彻底查明了案情,在预定宣判的前一天,那位老中医来到法院,表示撤回起诉。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张仲侠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审判压力的不断增大及受西方司法理念的影响,导致法官过于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忽视了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职责,使一些老百姓因为取证能力不足,有理却输了官司;法官因片面强调中立断案,结果案结事不了,有的百姓自觉“冤枉”,又走上信访之路。
据悉,今后房山法院将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由法官帮助取证。一,未委托律师代理、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强、事实明显不清的案件;二,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重要影响,而当事人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案件;三,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需要现场勘验、鉴定评估、证据保全的材料;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可以申请法官调取。据介绍,该院试行“互补式审判方式”半年多来,收到了案件上诉率下降、信访率下降,调撤率上升的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