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不服是具有上诉的权利的。当然,上诉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上诉的权利。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要交上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状的内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诉请求。另一方接到法院转来的上诉状副本后,应按时写出答辩状。二审时,双方也都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可由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连任,也可另行委托。经过第二审审理,如果又调解无效,法院则进行判决或裁定。
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对裁定提起的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