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建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两个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帮网 时间:2010-05-05 21:1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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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研单位、设计院、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87〕6号和8号文,深化建材工业科技体制改革,我局制订了《国家建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两个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希望各单位按《实施意见》修改补充本单位改革方案,于十月份报局技术发展司。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七日
国家建材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两个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深化建材工业科技体制改革,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情况(一)我局直属院所的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很大进展。广大科技人员开始把“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作为行动指南,初步树立了科研为生产服务的观念。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都已对外实行技术合同制,加强了技术开发工作,向生产企业有偿转让了大量科研成果,活跃了技术市场,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1986年多数院所成果推广率达到70%,以上,与企业签订的横向合同达到1150个,已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65个,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据统计,13个开发类型院所净收入达到2300万元,超过国家事业费拨款1558万元的47%。在内部改革方面,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责、权、利落实到课题组,后勤部门实行服务承包制,党政管理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了适应体制改革要求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两年来科研事业费已削减了30%,科技拨款制度的改革,增强了科研单位的经济观念,推动了与生产的结合。目前建材科研院所正在总结经验,深入探索与生产紧密结合、更加有效地促进技术进步的新形式、新路子。总之,已经打破了单纯科研型封闭状态,走上了“面向经济建设”为生产服务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型的开放搞活的道路。(二)和其它部门一样,建材工业科技体制改革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科研与生产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仍处于初级形式,促进行业和社会技术进步的作用不够显著;二是安排“短平快”项目多,预研项目少,基础工作有所忽视,技术储备不足,普遍缺乏“后劲”;三是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的院所行政人员和工人比例过大,懂开发会经营的人员少;四是建材大中型企业吸收技术的积极性不高,企业集团尚在初建阶段。
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决心要大,步子要稳。总的指导思想是“积极、慎重、探索”。不搞一刀切,不拘泥于形式上的结合和进入,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探索与生产结合的新机制,采取最适宜最有效的办法达到科研与生产结合的目的。
(四)根据国务院〔1987〕6号、8号文件精神,建材工业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进行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模式,逐步形成科研生产一体化体制。
深化改革方案
(五)积极探索科研生产结合的模式,加速科研单位进入企业。
1、抓好并入企业的科研单位的改革工作,摸清研究院所进入企业的路子。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所、无锡自动控制设备研究所以及中国建筑砌块中心和常州加气混凝土中心已经分别合并到有关企业(公司)。根据国务院《两个规定》的精神,在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应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使之紧紧结合企业的方向、任务开发技术,在企业内部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参加竞争,真正成为企业(公司)的技术开发部门,通过并入企业的科研单位内部改革工作,摸清独立科研单位进入企业的路子,为其他科研单位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经验。
已经建立的秦皇岛玻璃集团,要通过联合承担“七五”攻关任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联合承包国内外工程项目等,逐步形成经济利益共享的紧密型技术经济实体。
2、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紧密结合的横向联合体。
最近几年,建材行业建立的科研生产或科研设计制造联合体,大多是松散型的,不能算已进入企业。今后要向紧密型发展,形成固定的协作渠道,使研究院所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对象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接上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科研院所、专业室、课题组等都可与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紧密型联合体。除一次性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形式外,还要通过项目向技术入股、共同开发、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共担风险的形式发展,形成真正紧密结合、互相依存的联合体,加速科研成果商品化,更加有力地推动行业和社会的技术进步。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西安砖瓦研究所和建材研究院水泥所设计室等单位已拥有一定的工艺、设备和工厂设计能力,已经同生产、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建设单位建立了一些松散型联合组织。这些科研单位要进一步搞好技术开发,加强设计力量,提高设计水平,在现有松散联合组织的基础上,随着工程设计和施工承包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步发展成为紧密型联合体或组成成套技术工程承包公司。并继续承担行业科研和技术管理任务。
3、办好合资企业,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
科研院所和生产单位共同办合资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好办法,是科研单位进入企业的形式之一。合资办企业科研单位主要是技术入股,也可以筹措资金进行投资。双方要共担风险,保证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不断提高、创新,保持竞争力。
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外合资办企业,这样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研工作起点,生产国外市场需要的产品,既能为国家创汇,又可用留成外汇改善本单位工作条件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更快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4、积极促进发展科研先导型企业集团或科研产生型企业。
有中间试验手段的,有批量生产任务的,或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含高技术)科研工作的院所,如玻璃钢研究设计院、上海玻璃钢研究所、哈尔滨玻璃钢研究所,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人工晶体研究所等单位,要逐步调整内部结构,加强生产经营,通过技术入股、合作生产、吸引外资和技术(合资办企业、补偿贸易)等形式,使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形成商品。对少数技术密集、经济效益高,尚未形成生产能力的新产品、新材料,也可利用院所本身条件自己组织生产和经营,满足社会需要。通过上述工作,科研院所发展成为科研先导型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企业。
5、办好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为建材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建材是个大行业,品种多,数量大,各种类型的企业遍布各地,但其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又处于大发展阶段,因此必须认真办好面向全行业的功能比较齐全、水平比较高的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建材研究院已有三十多年历史,是一个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建材综合科研机构,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将逐步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一些有条件的建材综合科研机构(含地方院所),也可形成区域技术开发和服务中心。
(六)加强社会公益性及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情报、标准等社会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深化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承担横向委托任务,面向全行业、全社会。专业性试验检测机构,要接受全行业检测和试验任务,作好技术服务工作。
(七)建立科技基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使技术进步有“后劲”。
基金分为两级,一级为局的行业科技基金,面向全行业择优支持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一级为院所科技基金,加强本单位预研项目。建立基金以后要发布项目指南,申请和审批项目严格按指南要求办,保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符合建材经济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八)深入进行科技拨款制度改革,加快削减科研事业经费的速度。
1、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要加快削减速度。为了提高承受能力,各院所在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建立稳定的经济来源渠道。
减下来的事业费一部分用于行业技术开发工作,另一部分和部分科技三项费用组成建材行业科技基金和局属科研院所科技基金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已经完全进入企业的科研单位的基础补助经费,应由局和有关公司(企业)都拨出一部分费用共同组成。
2、从事技术基础工作等社会服务性质科研单位的事业费,要按照经费与任务挂勾的原则,实行全额管理,经费包干。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收入,其中一部分应抵冲下一年度拨款。 [接上页]
3、实现事业费自立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科研单位,有权在单位工资总额或结构工资加奖励基金的范围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行决定内部分配方式(职工原有工资级别只作为档案工资,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使用)。(九)两年内局属科研单位全部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考核体系。除三个试点单位以外,今年再扩大两三个科研单位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实行院所长负责制成效显著并做到事业费自立的科研单位,院所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可以提高,由本单位提出方案报局审批。
(十)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1、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到建材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兼职等方式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其中停薪留职、借调和兼职的,一般应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保证双方权益。
2、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按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协议。要保护派出单位的技术权益,给予合理报酬和补偿。科技人员按协议规定取得报酬。
3、原单位应帮助派出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在工资、住房、职务聘任等方面,派出人员和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措施(十一)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上深化改革方案必须分类、分批逐步实现。对机构变动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尔后实施。并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建立科研先导型和科研生产型企业要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严格按照科研工作自身规律办事,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应由直接控制逐步变为间接管理,面向全行业进行方针指导和协调服务。
(十二)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搞好规划,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力量,选择可获得重大效益的项目作为重点,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院所内部,要完善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深化领导体制和计划、人事、财务、物资、分配体制的改革,适应进入企业和建立基金制的需要。(十三)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观念。建材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技术问题,计划部门应作为专题列入有关计划;经过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设计单位应该优先采用;加强科研、设计单位的任务协调工作,促进科研、设计联合,为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创造良好条件。
一九八七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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