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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草珊瑚”注册商标遭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草珊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被告胡某在该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域名www.江西草珊瑚。com和www.caoshanhu.net,并赔偿原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据悉,此案为首例江西企业商标通过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件。
业内人士称,在新《商标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此案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具有标本意义。
[案件回放]——南昌一市民抢注“草珊瑚”域名
2007年7月10日,南昌市民胡某在互联网上注册了www.江西草珊瑚。com和www.caoshanhu.net网络域名,还在http://www.yumingjiaoyi.cn/index.asp等商业性质的域名交易网站发布销售广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发现后,认为胡某抢注并转让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对“草珊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公司的品牌战略。今年8月,该公司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胡某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撤销在互联网上的域名www.江西草珊瑚。com和www.caoshanhu.net,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依法认定“草珊瑚”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焦点①]——是否为驰名商标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先就“草珊瑚”是否为驰名商标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胡某认为,诚志股份的“草珊瑚”注册商标尚未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原告提出的商标侵权一事,胡某表示,原告诉其商标侵权于法无据。“草珊瑚”注册商标经核准在第三类产品牙膏上使用,而他只是用于网络域名,两者不是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因此他的网络域名注册行为不违法,不构成侵权。
而诚志股份则称,“草珊瑚”注册商标已成为事实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为了印证这个说法,诚志股份及草珊瑚分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十二组证据,证明诚志股份及草珊瑚分公司为扩大草珊瑚品牌的市场知晓度注入了大量资金,在全国范围通过各种大众传媒投放产品广告,大力推广“草珊瑚”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先后获得江西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南昌市知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等称号,草珊瑚牙膏在全国广大消费群体中已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国内市场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