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05月06日06:4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告罗昌波(系罗帮群之父),男,194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渔民,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街居10组32户。

  原告郑彩云(系罗帮群之母),女,194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街居10组32户。

  原告欧秋兰(系罗帮群之妻),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街居10组32户。

  原告罗雨欣(系罗帮群之女),女,200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街居10组32户。

  法定代理人欧秋兰,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街居10组32户。

  上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小冬、何美玲,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海林,男,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渔民,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葭芷东浦沿岸路1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项毅敏、杨军,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道友,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新中村7组16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建华,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城关学前店。

  原告罗昌波、郑彩云、欧秋兰、罗雨欣与被告朱海林、徐道友船舶修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2年8月15日向本院起诉被告朱海林,本院于8月16日受理后,依法指定独任审判员。原告于2002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所属的“浙临机316”船及其所有的财产,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的申请,并已实施对该船的扣押,后经原告同意转为活扣。2002年9月11日,被告朱海林申请追加徐道友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经本院同意已依法追加。原告罗昌波、郑彩云及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小冬、何美玲,被告朱海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项毅敏、杨军,被告徐道友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华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罗昌波等四人诉称,死者罗帮群系原告家属,生前受被告朱海林临时聘用为其所有的“浙临机316”船当修理工。罗帮群在船上电焊作业时,触电伤亡。四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1441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9925元,误工费540元,交通费300元,食宿费810元,医药费89.6 元,丧葬费2889元,冰尸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合计为270523.60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证据9份:1、原告身份证;2、原告出生证明;3、病人死亡通知书,证明罗帮群死亡原因系电击伤致心跳骤停而死亡; 4、赔偿协议书;5、医药费发票;6、丧葬费发票;7、食宿费票据;8、“浙临机316”船登记所有人系被告朱海林的情况说明;9、常住人口登记簿。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海事案例知识排行榜
海事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