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快速执结一直是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中心。在和谐执行的同时,为保证执行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对于暴力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法律权威,体现法律尊严。8月11日,法警对抗拒执行的案外人赵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拘留15天并处罚金10000元的决定。
2005年12月5日孙某与孙某某口头协议想承包沙场,当时孙某出资4000元,孙某某出资102000元,合计106000元。该款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由孙某交予沙场负责人骆某,骆某给孙某出具了受承包沙河预付金106000元收据一份。几天后,孙某某看到无法现实承包沙场,便找到孙某想要回承包沙场款,孙某于2005年12月12日给孙某某出具102000元的欠条一份,该款经孙某某多次催要,孙某于2005年12月30日、2006年3月、2006年6月分三次支付给孙某40000元,余款62000元孙某未能支付给孙某某。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被告孙某定于2007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孙某某欠款20000元,余额42000元,定于2007年8月15日前付清。然而第一期还款期限过后,孙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孙某某虽经多次催要,但是孙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一拖再拖,于是孙某某遂于2007年9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孙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违法。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孙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但孙某仍编造各种理由敷衍了事,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孙某的另一合作伙伴赵某怕其利益受损,多次阻挠执行人员进行执行并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因此造成恶劣影响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为此,法院对赵某作出拘留15天并罚款10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