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中,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把方便群众放在首位,自觉践行司法为民。8月4日,该院执行法官驱车400余里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将2.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当事人家门口。接到执行款后申请人李国繁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你们一路辛苦了,谢谢你们,安阳县法官真好!”
2003年2月23日下午3时许,家住安阳县的张清民驾驶一货车去郑州办事,当车行驶到107国道与郑州市常寨路口时,与李国繁以及怀抱的儿子发生交通事故。经郑州市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清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国繁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8708.53元。
2003年12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张清民赔偿原告李国繁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安阳县曲沟镇南固现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6月,原告李国繁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安阳县,金水区法院于2004年10月份委托安阳县法院执行。安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找被执行人张清民,而其为躲避执行长年在外打工,杳无音信,负连带责任的村委会也以自己不应负连带责任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以及再审申请,案件至此搁浅。
为能尽快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安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气馁,数十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清民住处,召集部分村民,从外围调查了解其出入情况,并来到负连带责任的村委会,让他们换位思考,阐明应当赔偿伤者医疗费的必要性,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拘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的情法并用,最终取得了村委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随后,村委会自觉与张清民取得了联系,并主动向法院电话联系要求和解,执行法官见案件突现转机,当日就驱车来到郑州市申请人李国繁家调处此案,征得同意后,被执行人张清民、安阳县曲沟镇南固现村委会于8月1日将2.5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安阳县法院收到该执行款后,考虑到申请人李国繁路途遥远,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申请人的奔波,遂决定送款上门,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