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大了,就容易怀旧,一个人静处的时候,过去办的案件就像电影一样,情景历历在目:有应该检讨的、有感到欣慰的、有充满成就感的。
想起那次执行,仍然满含热泪。
时间回溯到十年前的6月一天。权利人刘天民来到法庭,跟庭长下了最后通牒:再不给他执行与义务人刘林山的案子,他就不走了。
法庭当时就4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请假,庭长安排我和另一名干警小张去完成此次执行任务。
我寻找出诉讼案卷,了解了案情:刘天民自留山丢了一根树,怀疑刘林山偷了,刘天民和妻子找到刘林山家里,要刘林山返还。刘林山申辩没有偷树,刘天民夫妇就破口大骂,恼羞成怒的刘林山操起手中的饭碗砸向刘天民。纠纷起诉到法庭,法庭判决刘林山赔偿刘天民受伤医药损失等费用共计1700元。
到执行地洞山村不通班车,我们也不熟悉地形,于是叫了驻村干部协助。
我们择了一条通向洞山村的人行山路,驻村干部说如果沿着乡村机耕路走,要多走近2个小时,因为公路是绕山而进的。
在或挂在山溪边,或缠在山崖上的一条小山路缓缓而行,穿行在绿树杂草中,头顶上有不知名不见影的飞禽鸣叫,身下有或潺潺或哗哗的水流,好一幅山青水秀美景图,但这并不能减轻攀越的辛劳。执行难,在农村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履行和法律意识淡薄——对抗执行而显得更难,任务难完成的压力时时纠着心。
大约走3个多小时,看见一山的拐角处有数株合抱围的枫树,数蓬翠绿的月月竹,在山风的吹拂下,频繁招摇,像一对对经风历雨的老夫妻张着双臂欢迎我们似的。走近这些“老夫妻”身边,展目一望,豁然开朗,一大片田野绿色茵茵,散落在田野中的农舍有袅袅炊烟随微风轻飘,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富饶农家的图景。
进村的第一栋楼房正是权利人的。这是一栋三层三栊的红砖房,外墙上贴着白色磁砖,窗明几净,屋顶上装着电视接收器,是户富裕农家。
权利人的餐桌上摆了热茶、水果和香烟,厨房的锅里冒着咕咕香气,看得出是为我们准备的。
几个小时的山路跋涉,热茶、水果和香烟特别是锅台里的咕咕香气,对我们有极强的诱惑力,但职业直觉告诫着我,动手和动嘴都和职业纪律相冲突,都会人为制造执行阻力。
我们收回了准备迈进权利人家的脚步,在屋外的水龙上冲个脸,直往被执行人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