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接受反担保、扩大标的额增加被告心理压力等办案技巧的运用,是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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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冻船员工资被拖欠获援助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先予执行、接受反担保、扩大标的额增加被告心理压力等办案技巧的运用,是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案情介绍
2006年1月9日下午,十几个衣衫褴褛、面目憔悴的人来到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不幸遭遇,情绪非常激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面递上热水安慰大家的情绪,一面详细地了解了这十几个人的基本案情:
2005年春节后,吕某、王某、周某、从某、王某、邢某、吴某、李某、王某等16人从黑龙江、河北等地来威打工,受雇于鲁威渔1119号、1120号船东刘某,双方约定全年工资从5000元到16000元不等,按月支付200—300元的生活费(实际上并未按月支付),年底一次性付清全年工资。2005年10月28日,渔船发生撞船事故,到船厂修船,因船东刘某未支付修船费用,渔船一直未能下坞,船员一直守候在船上等待出海,船东告知等待时间的工资与出海工资一样发放。这样一等,就到了2005年的12月份。当时威海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风雪,天寒地冻,船员们身无分文,也找不到船东。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步行十几里路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了解案情后,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深感到,他们辛苦了一年应得到的血汗钱没拿到,其遭遇令人十分同情,于情于法都应该帮助他们。同时,这样一起人数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发生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给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必须尽快妥善解决。为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此案,指派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执业律师承办该案,并要求承办律师务必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全程跟踪案情的发展。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与承办律师立即投入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案存在三个焦点问题:一是被告主体的确定。鲁威渔1119号、1120号渔船登记在王某名下,并非众船员所讲的刘某。王某与刘某是何关系,直接影响到本案的被告诉讼主体问题,主体确定错误,将面临众船员的起诉被法院驳回的风险。二是受雇事实。除船员王某一人持有受雇于刘某的书面合同外,其他人无书面证据证实。如被告否认,众船员的起诉将面临证据不足被驳回的风险。三是工资数额。对于全年工资的约定、全年工资的起算日期及等待出海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只有众船员的陈述,没有书面证据。
基于以上三个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律师确定了调查的思路:第一步到威海市水上边防派出所调查众船员办理出海船员证的情况。威海市水上边防派出所依法出具了上述16人于2005年6月20日在该所办理了船员证,服务船舶是鲁威渔1119号、1120号的证明。该份证明证实了众船员受雇的事实,结合众船员的互相证明,解决了第二个焦点问题。另外,通过对水上边防派出所的调查,了解到鲁威渔1119号、1120号实际船东为刘某,但无书面证明。第二步到海事法院调查鲁威渔1119号、1120号被扣押情况。通过进一步了解,直接列刘某为被告,风险暴雪冻船员工资被拖欠不大,但因不能确定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风险。第三步确定鲁威渔1120号船长王某、1119号轮机长吕某、一直被指派看船的邢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工资数额。基于船长、轮机长的特殊身份、地位,其证言的证据效力较高,结合船员邢某的证言可形成一条证据链。但相互证明也存在风险,即证人亦是原告,与本案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为解决这一瑕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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