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

2010年05月06日13:5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死刑的执行。

  执行死刑时,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应当查验清楚将要交付执行的罪犯确系被判处死刑者本人。为此,不仅应认真核对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还要核对其犯罪事实,同时还需讯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强制执行知识排行榜
强制执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