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2010年05月06日15:0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今后,旅社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或者不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拟最高处罚1万元。7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江西省旅馆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通讯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15楼,电子邮箱:longxiao0307@sina.com)。

  旅馆不得设置上下铺

  旅馆其实是个统称,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营业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营业场所。

  旅馆并非随随便便就可以申办的,应当具备一些条件:设置相应安全保卫机构或配备相应安全保卫人员,具备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每张床位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不得设置上下铺等。《规定》明确: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图像资料至少保存30天

  该《规定》提出,旅馆应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将旅客信息如实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传送至公安机关,并验明旅客身份无误后,方可为其开门入室。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或者为无有效身份证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旅客登记住宿,或者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均要受罚。

  同时,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全天要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财物保管制度,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该《规定》明确:在旅馆营业期间,保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图像信息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违反上述要求之一者,公安机关将对旅馆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泄露旅客信息最高罚三千

  《规定》对于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不依照本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或者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牟取利益的,均将被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若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将被处罚。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租赁其房屋用于非法经营旅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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