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与授权委托书
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
(一)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的概念
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是作出治安行政申诉裁决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不服裁决的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书副本后,应该由下一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的,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处罚裁决的,作出原裁决的公安机关是被告;第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作出维持原裁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使用《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通知作出原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出庭应诉。
(二)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的写作
该通知书写作格局与一般“通知”的写作类似。全文含标题、受文单位、正文、发文单位签章、日期、抄送人民法院等部份。
二、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委托书的概念
授权委托书也称治安行政应诉授权委托书,它是应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进行某一治安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申诉裁决,可以在接到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诉裁决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依法应诉。
公安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资格和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并且必须向人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人民法院审核其代理资格。
(二)授权委托书的写作
授权委托书一般由五个部分组成:
1.名称
写明“授权委托书”。
2.委托单位委托人的基本现状
写清被委托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诉讼代理人。
3.委托的事由
写明因何案委托何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原裁决公安机关应诉的,还要写明受何公安机关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