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和作用
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确定是否立案查处时,制作使用的一种审批文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要记载治安案件的来源和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二是表示公安机关接受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是受理治安案件的凭证;三是表示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初步审查,对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指立案或不立案),是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凭证和必要程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文书为表格式,由三部分组成。表格上端注明文书名称和编号,表格下端注明填表人和填表日期,表格内是文书的中心内容部分,这是填表的关键。它包括三个方面,分为三栏:
(一)发案、报案、基本情况栏
该栏分下列几种情况,应逐栏填写:
1.报案人的基本情况
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等;
2.报案时间和报案方式
报案方式栏要写清楚是口头报案、书面报案还是电话报案等不同情况;
3.发案时间和发案地点
4.嫌疑人的已知情况
这一栏很重要,它主要用来反映查处治安案件所需要的线索,填写时应要求报案人尽可能提供嫌疑人的各种情况,越详细越好。如果不知道嫌疑人的基本状况,只将已知的体貌、口音、衣着特征填写清楚。
(二)正文部分栏
该栏有下面三个内容:
1.简要案情
填写时,要把报案人报告的和公安人员经初步审查已发现的案件事实,如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证据情况等叙述清楚具体,特别要注意写明每一份证据的来源(由谁提供的,或据谁说的,或谁发现的等)。填写时文字表达要力争准确、精练、完整,不拖泥带水。
2.受害情况
填写时,要注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属于人身伤害的要注明受伤部位和伤情,属于财产损害的应注明损害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性能和数量等。并要注明受害情况的得知来源,是公安机关查清的,还是有关人员反映的。如果受害情况不明确或没有受害情况可不填写。
以上两部分内容中都存在有尚未查证落实的情况,所以制作时一要注意记明来源,二要注意填写详细,以保证本文书内容的可查性和客观性,使立案决定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3.接报案人意见
接报案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的规定,简要认定以上事实中是否存在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