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处罚审批表是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治安案件立案后,经过讯问查证,认为被审查人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文规定,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时,依法提出处罚意见呈请领导审批的法律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的使用是查处治安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是依法处罚的保证。它对于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十分必要,同时也是领导准确了解案情、加快查处速度的保证。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文书为表格式,由二部分构成。上、下端内容同上一节文书格式大体相同,故从略。表格内为本文书的中心部分,它包括以下二方面内容:
(一)表头
亦称基本情况栏,共分为九项内容。
1.案别,原案编号,查案时间
2.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
“年龄”的填写应注意:被处罚人年满18周岁的,可直接写年龄,不满18周岁的,应写明出生年月日,以便准确计算其年龄,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
(二)中心部分栏
共分两项内容。
1.简要案情
这是本文书的核心,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根据。
该栏的填写,要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第一,所写案情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第二,要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手段、原因、结果等事实因素叙述清楚、具体、准确;第三,应写明有关证据的情况;第四,应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特征去填写;第五,如系两人以上共同违法,应写明各自在违法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以及案发后各自态度。比如,填写一起妨碍公务案的简要案情,要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写清这一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客观上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此行为,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拒绝、阻碍,但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否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就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2.承办人意见
这是承办人依据已查清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处理治安案件时提出的初步意见,分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