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法案例关于小女孩被狗追

2010年05月06日15:1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处罚法实施后,厦门市首起宠物扰民事件以主人道歉收场

  因小狗追赶,导致小女孩摔跤,为此小女孩的妈妈和狗主人闹进派出所,坚持要按照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最后以狗主人赔礼道歉尴尬收场。

  前天下午,顾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去莲花公园散步,没想到女儿被一只小狗追吓,摔青了小腿不说,事后还一直处在惊吓中。顾女士说:“当时,女儿正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狗突然冲过来,女儿逃跑时被石块绊倒在地,紧跟着小狗就要扑到孩子身上去。”顾女士慌忙将狗踢开。这时,狗主人不高兴了,骂顾女士没有爱心。

  顾女士发现女儿的小腿青了一小块。想到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放任狗咬人列为新的处罚范围,顾女士拉着狗主人到嘉莲派出所讨说法。顾女士说:“主人既没给狗办证,遛狗时又没拴上狗链,把我的孩子吓成这样,说什么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嘉莲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狗主人给顾女士道了歉。可顾女士觉得这远远不够。

  据悉,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认为,小孩子被惊吓但没有造成具体后果,属于民间纠纷。但养狗人必须注意,如果因主人没有管理,如不上锁链,纵容、指使狗咬伤他人,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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