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监管层得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在有统计数字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0个省市甚至超过了100%。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超过400%。(4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地方债务对我国经济影响几何?有关报告几年前就把它表述为“威胁我国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头号因素”。这些年来,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所谓的“跨越式发展”,不切实际地上项目,没有资金就借债,一届班子卸任之时,往往就是债台高筑之日,有的甚至还留下一个烂摊子。因为政府举债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踪反馈债务情况,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债务风险也逐步显现,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有专家认为,数额巨大、项目繁多的地方债是“雷区”,如果不及时进行约束,这些风险很可能会在未来两三年内大规模爆发。
地方政府能不能借债?在从前是不行的。这几年允许适度借债。但政府借债,也不是想借就借的。如果借来钱搞成好的项目,可以逐步收回,当然没有危险;但如果借来钱投到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去,建成后不仅不能收回,在经营中还要继续赔钱,那就苦了。还不了银行的债,企业可以保护,政府也能破产吗?
地方债务之所以成了“地雷区”,一个很主要的因素,是政府举债行为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预警制度,对政府负债及其他可能导致风险的财政活动等纳入上级政府及人大的监督范围,将地方政府负债率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领导班子不是抽象的,政府负债率纳入政绩考核,若不合格就意味着因盲目举债等行为造成浪费、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债台高筑、乱筑债台的领导班子不称职,有了这样的刚性约束,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强化政府信用观念,不仅可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而且对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也是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