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三个股东,A、B、C,其中A是公司法人,B、C是自然人。两年前,A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现A、B欲转让其占有的甲公司的股权给自然人D。
请问:
1、A如果要单独转让其占有甲公司股份,是否可以?为什么?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2、B如果单独转让其占有甲公司股份,是否可以?为什么?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3、A、B欲同时转让其所占有甲公司股份,是否可以?为什么?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律师解答:
1、可以。但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复杂,A需组成,对A公司进行清算并确定清偿债务后所持股本,并经专门机构评估定价后才能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2、可以。B公司转让自己的股份的,需要征得A、C的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3、可以。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提前收回企业债权,对于企业债务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债权人进行登记,核对后进行清偿,剩余的资产股东按企业章程(工商局企业档案有备案)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企业章程没有规定投资比例,股东签订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比例和剩余资产的分割比例也是有效的。
“为什么?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如果想要实践办理,需要聘请一位律师代理,因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实务问题和法律程序很多,需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处理,没有专业公司法实践的律师帮助是难以顺利完成的。
【编辑提示】
以上三个问题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公司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后,进入法定的解散清算阶段,清算阶段结束将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在此过程中,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均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无法逆转的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