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企业破产清算组副组长贪污公款获刑4年

2010年05月06日16:0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本报汉中讯 (白平 记者 李杰 王仕伟) 记者昨日从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获悉,担任企业副组长职务的原汉台区经贸局局长李京山,不但不维护国家利益,反而和破产企业法人代表勾结采取隐瞒收入及虚列债权等手段贪污款,先后两次贪污8万元,该院近日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京山有期徒刑4年。

  法
院审理认为,李京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汉中市电石厂破产清算组主持工作的副组长,不维护国家利益,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隐瞒收入,虚列债务的手段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对李京山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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