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的优先清偿

2010年05月06日16:0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的偿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生,随时偿付,不需要,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其清偿利益。债权人认为破产费用支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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