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申报债权有何后果?

2010年05月06日16:1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读者张先生:1998年5月,我公司与一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对方提供货物,对方在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某建材公司收到铝材后一直未付货款26万元。

  2000年11月,该建材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向法院提出,法院于2001年5月7日向有关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我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接到了通知书,但由于当时事情多,将此事耽搁下来。2001年7月30日,我公司派人到法院申报债权,却被告知为时已晚。请问,我们的债权就没法实现了吗?

  答:很遗憾,你公司的债权确实无法实现了。原因是你公司未能按照《》的规定,按期申报债权,因此被视为主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你公司未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申报债权,因此已无法再实现债权了。

  公司职工违法责任由谁承担?

  读者毛先生:我是一家经营保健品公司的经理。我公司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业务员按照销售额提留5%作为其工资及经营费用等,他们的违法经营责任自负。但业务员李某为扩大销售业务,以公司名义邀请一疗养所负责人一家旅游,所花的1600多元都由李自己支付。最近,工商局认为公司实施了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案查处。请问:我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答:李某是依照其与公司所订立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并以公司名义实施了这一活动,其作为业务员职责所覆盖的范围即是公司的当然授权行为,故李某为推销保健品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均视为是代表公司进行的,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你公司承担。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申报知识排行榜
债权申报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