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效力异议的处理办法

2010年05月06日19:4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本会予以驳回:

  (1)约定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2)约定由“天津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3)约定由本会分会及其他派出机构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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