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了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就可能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完善仲裁协议,使当事人仲裁的意愿得以实现,纠纷得以及时解决。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完善:
一、当事人自行完善。
出现了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完善仲裁协议,使其明确完整,从而使仲裁机构顺利受理案件。但由于出现不明确仲裁协议的原因很复杂,实践中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完善仲裁协议难度较大。
二、仲裁机构协助完善
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请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完善他们的仲裁协议。如仲裁机构要求当事人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或由仲裁机构征询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仲裁的意见,如愿意,就受理案件;如果不愿意则不受理该案。
三、法院协助完善。
当事人可以将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提交法院,由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如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仲裁程序或仲裁地点规定不明确的,法院可依法予以完善。
这里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由于发生纠纷后完善仲裁协议特别是当事人自行完善仲裁协议的可能性一般较小,所以双方当事人应在纠纷发生前就订立一个完整的、有效的仲裁协议,防止因协议不完整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保证仲裁机构顺利受理案件,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