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人?,?被称为仲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称为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商?
(二)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立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必须发生了仲裁协议中涉及的纠纷。
(三)当事人的种类
1.申请人
指根据书面仲裁协议,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从而导致仲裁程序发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2.被申请人
指因为同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与相对方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被指控并应仲裁机构通知参加相关仲裁程序的当事人。
3.共同当事人
指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共同的实体权利或者实体义务,并且共同与相对方当事人订立了仲裁协议而进入仲裁程序的,同处于一方的若干当事人。共同当事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和共同被申请人。
(四)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等法律原因,以当事人名义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它是当事人以外的人,以当事人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行为有同等效力。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