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仲裁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10年05月06日20:2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中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写明的应达成仲裁补充协议。鉴于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小,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就订明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尽量选择在本国或本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但联系方便,而且对仲裁适用程序、适用法律等一般了解多一些,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当研究了解仲裁法律知识,熟知仲裁的各项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以便及时充分地做好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举证;《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是说,举证的义务在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有必要时才自行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涉外仲裁知识排行榜
涉外仲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