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损失与实际相差遭车主质疑

2010年05月06日20:5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别车追尾后,交警认定由对方负全责,但由对方保险公司核定的车损与特约维修店给出的价格相差甚远。昨日,车主牛先生不禁犯了疑:“两者相差一倍还多,明明我没责任,难道还得倒贴钱去修车吗?”

  牛先生于一个月前购买了一辆标致轿车,刚开了2000公里。11月25日下午,牛先生驾车行至武昌何家垅附近时,被一辆客车追尾、后保险杠受损。随后,武昌大队交警认定:此事应由客车负全责,对方司机及其投保的华泰保险公司均无异议。

  可26日上午,在华泰指定的徐东大街定损点,牛的车损仅被核定为260元,而牛购车的4S店却给出了600元的维修价格,对此牛颇觉无奈。

  保险公司到底如何核定事故车车损?某保险公司一理赔员称,对较小的车损,多是根据对受损车辆的观察勘验及“经验”确定一个预估损失价格,“一个公司不同的定损中心也会给出不同的价格,不同的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金额区别更大。”

  26日,接受采访的5名车主大多表示:即使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额不满,但仍会签字认可:“好歹能赔一点吧,要不对方拒赔么办?”

  车主王女士也有类似遭遇,但她介绍,由于对肇事方保险公司核定的车损金额不满,她曾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核定、依法判处对方按王的实际修车费进行赔付。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则称:尽管许多车主都以为“由责任方保险公司核定车损”是“惯例”,但实际上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核定车损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若两者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则等同于保险公司“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其公正性依据显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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