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违反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从事核定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的行为。按照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同一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超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险公司,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