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认识的误区

2010年05月06日21:00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按照功能划分 ,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只是其附加部分。面对高回报理财的诱惑,消费者不要陷入保险理财的泡沫之中,否则很可能悔之晚矣。

  误区一 :买保险是用来投资的。保险的本义是通过保险给付或者赔偿实现风险转移或者生活补偿,但不知不觉中,投资理财却成为消费者印象中的主要功能。这实际上不能怪消费者,错在保险公司行为本身的误导。一方面,投资型险种保费收入高,能在短期内扩大保费规模,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重点。另一方面,投资型险种条款相对简单,易懂,不需要专业的知识。2001年,投资型产品占内地寿险保费收入的29.5%,到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58.2%。在这种强势宣传下,消费者形成了买保险就是投资的错误印象。在购买保险时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回报,这对保险业的发展很不利。

  误区二 :收益和保障可以兼得。因为以保险的名义,投资型保险比基金更有吸引力。消费者购买保险除了看好那诱人的投资收益外,还有所谓的保障。但天下不会掉下馅饼,投资型保险是有侧重的,在风险保障方面,投资型险种所起到的作用很有限,这也就是为什么投资型险种受到指责的原因所在------空有保险之名,无法行保险之实。消费者购买了投资型保险后,心理上得到了满足,以为自己有了保障,但没有去考虑保障到底有多少。

  误区三 :收益有保证。投资型险种给出的收益通常很有吸引力,尤其是在销售人员推荐时,更容易将没有实现的分红率夸大。抱有投资收益心理的消费者往往听信了预期的收益率,形成了很高的心理预期。可是,保险公司允诺的收益来自对收取来的保费运用,没有谁敢保证资金投资一定会有收益。

  理论上,保险运作是建立在精算技术上的,也就说,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在预期范围内的,通过对出险率的预期设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不会出现亏损。而投资风险不属于纯粹风险,所以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畴之内。前车之鉴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点,曾经的投连险因为无法达到预期收益遭到大面积退保。英国公平公司就因为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的分红险,最终引起巨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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