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全市保险业承保各类风险金额4239.57亿元,保费收入24.78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及养老金6.75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同时也对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我市保险业的基本目标。保险机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营安全、竞争力强,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业发展环境优良。力争到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保险密度比2004年底翻一番。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加快保险业体制改革。国有保险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股份制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保险机构要继续深化管理机制、营销体制的改革,加快劳动、人事和工资三项制度的改革进程,促进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通过改革,努力把保险公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构建多元市场结构。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鼓励有经营特色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有计划、有序地加快开放步伐,吸引一批知名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我市。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拓宽我市各种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积极培育一批品牌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地区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大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三、加快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积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增强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人员和公务旅行、支援西部地区的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中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的产品种类,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大力拓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产品,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大力发展补充和补充,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新产品研发保险,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改进投资型保险产品,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二)积极拓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运作模式,以适应效益农业的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合理利用“绿箱政策”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高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建立巨灾保险计划,探索在受灾地区对特定标的保险办法,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
(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要把保险纳入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开辟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按约给付,公正理赔。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加快从简单的收取保费、赔偿给付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和投资规划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转变。加强保险售后服务,重视防灾防损服务,探索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灾防损工作的机制与制度,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保险市场有序发展
(一)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各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其他行业协定,规范保险经营行为。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省保监局的要求,会同工商、公安、人行等部门严肃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二)防范保险经营风险。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建立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大风险防范力度。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报表、假赔案等问题,提高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要完善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要建立保险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坚决防止引发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