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白洋镇32岁村妇刘某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在枝江市中心援助下,经审理,乡镇卫生院赔偿其5万元。近日,赔偿金到位。
2005年,刘某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看病开支让这个家庭从此陷入贫困。刘某认为最有可能是由于1996年在某镇卫生院输血导致,遂找卫生院要求赔偿损失,该院拒绝。
刘某因无钱打官司,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根据院方提供的刘某1996年住院资料,资料显示刘某因剖腹探查术失血1500毫升,补充两人次自采血浆1000毫升。
2008年12月承办律师向枝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2009年3月11日开庭审理,承办律师以其中一名供血者向某基本情况不明,并以1996年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出该乡镇卫生院有过错,且刘某因输血染上艾滋病与该卫生院输血概率较大的代理意见。
经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今年3月初双方达成协议,该镇卫生院同意赔偿刘某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