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逐年上升,公安司法机关本着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司法保护的目的,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总体上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宽”处理。但这一做法目前并没有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甚至公安司法机关也没有达成成文的共识,而依据主观意愿执行的以“教”为主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专家认为,针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制定逮捕标准和切实可行的特定程序,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司法保护的有效途径。
——在校大学生犯罪上升 呈现三方面特征
据重庆市检察院统计,从发案总数上看,目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重庆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涉及27人,2004年涉及52人,同比上升92.59%。
检察机关对重庆的16所高校调查表明,目前大学生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城市生源学生、统招学生成为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主要人群。
从家庭情况看,目前有60%左右的案件是来自城市的大学生所为;从身份结构看,统招学生犯罪远远高于成教生和自考生,约占案件总数的80%。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科科长吴娟分析指出,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大多数身为独生子女的大学生从小就受到父母的溺爱,形成了高消费、超前消费、攀比消费的不健康心理。因此出现了城市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比农村大学生优越,其犯罪率反而比农村学生高的奇怪现象。另外,一些下岗职工、农民等低收入家庭出身的大学生,其家庭提供的零花钱有限,又无法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足够的财物去满足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消费欲望和虚荣心,往往借助盗窃等不法手段获得财物后进行挥霍。
2.在校大学生犯罪以盗窃为主。
据重庆市检察院统计,盗窃案占整个在校大学生犯罪的87%,盗窃物品多为手机、电脑等,其中初犯、偶犯的占总人数的90%以上。从赃物或赃款的去向看,主要表现为直接购物消费或销赃后购物消费,或呼朋唤友挥霍。
一些高校老师认为,在校大学生欠缺情感交流和正确的引导,自制能力差,心理不稳定、“责人严、责己宽”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事学生工作15年的西南政法大学老师贺小凡说,现在家长的教育观念常常是“实用主义”,只关心孩子上大学,却忽略了应有的道德启蒙教育,这使得大学生心理的发展滞后于生理的成熟。进入大学后,大学生脱离了家长的管理,大学管理相对于中学管理又较松散,使学生思想上出现了一个空隙,容易在偶发事件中诱发违法犯罪。
3.大学生犯罪出现智能化倾向。
目前,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作案手段和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巧妙,既增加了受害人识破骗局的难度,又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困难。有的大学生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银行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银行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还有的大学生趁其他宿舍同学不备之机,偷配钥匙后盗窃财物。
2004年,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研究生蔡一格,为了筹集赌博资金,设计出“招生骗局”--声称有办法让考生进重大美视电影学院或转学到北京广播学院,以此向学生家长收费。从2004年3月至9月,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有10名学生家长找到蔡一格,给他送去69万余元。2005年6月,蔡一格因诈骗罪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蔡一格十分“聪明”,为了使“骗局”惟妙惟肖,他甚至请人扮演招办工作人员以蒙混过关,还给每个学生家长出具了借条。后来,一直没看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家长才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