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年人为目标,谎称换钱,趁机用假币“调包”真币,结果把自己“调”进了监狱,落得个人财两空。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6个月,并处10000元。
2010年1月2日,被告人李某从河南信阳乘车至霍山县衡山镇,找了一家旅社住下后,李某向旅社老板借了一辆自行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当来到衡山镇文峰北路时,发现一百货店只有老夫妻俩,就假装询问是否换零钱,随后用500元零钱换了5张面值100元的整钱,放入事先装有500元假币的口袋。李某又说要买一包软中华香烟,老头说没有,李某就讲不换了,随手把500元假币掏了出来,将500元零钱要了回去。老太太就怀疑有问题,把还的500元钱拿到验钞机上去验,李某见状,骑车就跑,老头跟着就撵,后在他人的帮助下将李某抓获。随后,衡山镇派出所民警在李某住宿的旅社房间电视柜下查获百元面值假币54张。据此,被告人李某共持有假币59张,面值5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持有假币罪,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