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的副教授必须接受刑法的惩罚!

2010年05月06日21:5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南京副教授换妻案开审完结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外界都在等待最后的审判,最后的结局。我可以很肯定的说,这个案子一定是判定马教授有罪,并以“聚众淫乱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但是考虑到马教授主观表现,以及其他因素,法官可能酌定减轻刑罚,但是不管怎样他必须接受刑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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