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兄长,理应保护自己的妹妹,而男子吴某却伦理道德尽失,居然强迫自己的亲妹妹与其发生关系,吴某的不齿行经为道德所唾弃,国法所不容!
家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某村的吴某与吴某某是同胞兄妹,父母去世得早,二人相依为命,而没想到的是,吴某却屡次强迫妹妹吴某某与自己发生关系,还阻止吴某某嫁人!2000年,吴某某为了逃避吴某的纠缠匆匆嫁人,后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吴某某不得不回到那个让她提心吊胆的家。回到家后,处处提防的她倒也相安无事。
2009年9月27日晚,吴某骑摩托车搭吴某某来到朋友家取衣服,路上,吴某停下车说要与其聊天,二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后,吴某某告诉吴某说她处了个对象,准备要开始新生活了,吴某听了很不高兴,突然就将吴某某按倒在地,不顾她的苦苦哀求和强烈挣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庭审时,吴某仍不知悔改,竟称自己与妹妹的这种关系很正常,法院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其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