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冯鹤年在“海外融资高层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将健全企业的法律制度,促进境外规范运作。
冯鹤年认为,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没有形成合理的行业布局和经济规模,优势不突出,因此有必要通过并购重组改变此局面。
他表示,除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外,还需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境外上市公司还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股权比较集中,因此要在董事会建立制衡机制,使其能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证监会规定,每家H股公司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当占董事会人数1/2以上,并有2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让外部董事及时了解公司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改进投资者关系;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应变能力和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商业模式。